投訴內容:
貴豪領郡于2008年開盤(當時安康市電視臺、安康日報社現場報道)。我于開盤當日購房,合同約定2011年06月30日前交房,然而到了2010年,開發商指使售樓部死纏爛打的讓我們第一批購房的重新簽訂合同,將交房日期延至2011年12月31日前。然而到了2011年12月,開發商由以不可抗力為由告知業主延期至2012年4月前,並拒絕依據合同賠償。
我們認為,開發商的告知函完全是開發商不願承擔違約賠付責任,所説理由不具備不可抗力的法定依據,理由如下:
第一,擅自修改設計方案是他們單方面的意願,並且在修改設計方案時沒有通知業主。
第二,每年的中考、高考並不是突發事件,是每年都由的,他們應該事先就要考慮進去,並且這不是法定不可抗力範圍。
第三,至於水電局不批文,那完全屬於他們之間的正常的業務往來,這更不足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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