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是天津和平區南京路與貴陽路交叉口金德園的業主。天津金康房産公司是廣東國企廣晟資産經營有限公司旗下中金嶺南公司的子公司。我購買房子位於1號樓14層,15層為避難層,金康公司強行在我家上方15層安裝水泵,日夜不停運轉,産生嚴重的噪音、震動以及電磁輻射,導致房屋無法入住。一、危害 1、在不到2米的距離上,低頻噪聲和振動導致無法休息,造成嚴重危害。2、電磁輻射對人體産生不可逆的損害。3、排風系統産生巨大聲音和廢氣污染。二、損失,該房産無法居住。2009年購買,2011年8月交房,總房款含契稅120萬,裝修款10萬,造成130萬的損失。三、違反法規,1、憲法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2、《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3、根據《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8.1.14條款的要求,“泵房不得設置在有安靜要求的的房間上面、下面和毗鄰的房間內”。4、《住宅設計規範》4.5.1 條規定,住宅建築內,不應佈置産生噪聲、振動和污染環境衛生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水泵房應認定為車間。四、要求:1、停止損害,將水泵房挪到地下室。2、排風系統出口改在樓最高處,消除廢氣損害。3、合理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