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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下發《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和調整314項行政審批項目,並明確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仲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
説到行政審批,公眾都不會陌生。一個人一生都在與各種名目的行政審批打著交道:出生、辦戶口、上學要辦證,工作、調動、經商要辦證,死亡還要辦證……因此,在不少人眼裏,行政審批幾近成為政府管理的代名詞。
應當説,適量適度的行政審批,有利於克服市場調節這只“看不見的手”的局限,更好地發揮宏觀調控這只“看得見的手”對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作用。但由於缺乏強有力的約束,一些行政審批項目成了“擾民”制度,有的還成為腐敗的溫床。有報道指出,一些地方擅自設立審批事項,設置不倫不類的機構,説穿了就是與民爭利、權力自肥。這種行政權力的膨脹,不僅與依法行政理念背道而馳,更與服務型政府的建立相去甚遠。
這次國務院明確規定,將行政審批從“三個能夠”領域退出,是一場深層次的觀念和體制改革。筆者認為,大範圍、大領域的退出是這次改革的最大亮點,凸顯了政府對公民權利、市場規律的尊重,表明政府職能進一步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
可以預見,有了高層的堅定決心和大力推動,行政審批改革的直接成效很快就會體現出來。但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行政審批對某些部門和官員而言,是“生財之路”,關乎“權力快感”,削減權力的改革很容易遭到他們的本能抵制和變相阻擋,比如,玩“數字遊戲”、搞花樣翻新的“明改暗不改”等,以此“展示”改革成果,應付各種檢查與考核。
據悉,包括這次改革在內,國務院已先後取消調整2000多項行政審批項目,地方各級政府取消和調整的項目更是數不勝數。但不少公眾依然對行政審批事項過多、設定混亂、標準不明、程序繁瑣、效率低下等反映強烈,這表明改革成果打了折扣。
今年2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等發佈的《2012法治藍皮書》指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領域,也是刺破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僵局的利刃。國務院明確行政審批從“三個領域”退出,無疑就是這樣一把改革的利刃。我們期待,有關部門儘快出臺配套細則,嚴格監督檢查,不折不扣落實,使這把“好刀”迅速發揮威力,斬斷利益鏈條,讓行政審批從“三個領域”中退出得更快些、更徹底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