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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 > 經濟 > [小崔説 立波秀]夫唱•婦隨

婚姻財産保衛戰

發佈時間: 2012年09月29日 14: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記者 李德尚玉 北京報道)1950年5月1日我國頒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來,我國正式實行一夫一妻制。夫妻關係古而有之,古有五倫言:“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夫婦有別”説的正是夫妻關係。處理好夫妻關係,夫妻如何共同經營好家庭財産一直是無法回避的話題。

  記者特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副主任,浙江省律師協會婚姻與家庭專業委員會委員厲健律師舉案説法,對婚姻家庭産生的基本經濟糾紛進行理性分析,與您一起品讀夫妻關係與婚姻經濟解決方案,共同守護和諧家庭。


  “彩禮”怎麼給

  自古以來,在男女雙方走進婚姻殿堂之前,我國有著這樣的風俗: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這種習俗至今仍在我國大部分地區存在。在現實中,存在著不少這樣的例子,在男方給付了彩禮後,卻由於特殊原因未能結婚或婚後很快離婚。這個時候彩禮應該如何處理呢?離婚後女方是否應該將彩禮返還呢?

  厲健律師提示:在結婚彩禮方面,為維繫夫妻和睦,主張尊重傳統習俗,但還應堅持一定的原則。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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