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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強令遭遇拖延滯後 食品召回為何屢遭尷尬?

發佈時間: 2012年07月03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南方日報

  問題食品企業處理扭扭捏捏 政府強令遭遇拖延滯後

  

  由於政策環境的不同,同一大企業在國內國外表現出不同的召回態度。

  問題食品召回在中國遭遇執行難。日前,光明乳業因生産事故導致鹼水滲入牛奶,在消費者在微博報料投訴、事件影響大後,企業才不得不發出召回令。同樣,最近發生的國內知名食品皇室麥片被廣東工商部門檢測出大腸菌群超標後,企業才啟動召回流程,要求該批次的麥片産品全部召回,並接受消費者退貨,並承諾所有召回産品統一回收、集中銷毀。

  在過往發生的多個食品安全案中,記者發現,問題食品召回滯後、企業不主動召回問題食品等事例時有出現。在近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就針對食品生産經營者失范失信、監管不足等問題,特別提出,將嚴格食品安全監管加強食用農産品和食品生産經營監管,建立健全嚴格的食品退市、召回和銷毀管理制度。有關專家指出,最能體現企業生産經營主體責任之一的問題食品召回,在中國遭遇實施難主要是存在食品召回法律體系不完善、監管薄弱,以及企業感覺召回成本大等問題。

  案例 企業消極“召回”問題産品

  日前有消費者在微博上報料稱,其購買的光明乳業産品“優倍”出現質量問題,同樣的紫薯置於不同生産日期的優倍乳品中,竟産生不同顏色,懷疑産品混入燒鹼。該微博在網絡上被廣泛傳播後,引來消費者一片質疑,同時也引來上海光明乳業公司關注。當晚,光明乳業立即發佈召回令,宣稱該公司旗下光明乳業乳品二廠進行常規的設備維護保養,在自動閥切換時發生幾秒鐘的延遲,導致管道內少量清洗用食品級鹼水瞬間滲入當時流水線上的950ml優倍牛奶中,涉及産品為300盒左右。該公司表示,“對於問題産品,已經在第一時間將相關産品全部召回。對已經購買了問題産品的消費者,已與消費者取得聯絡,並上門進行了道歉和賠償服務。”

  與光明同樣“後知後覺”的還有國際飲料巨頭可口可樂公司。今年4月17日,媒體曝光,可口可樂山西飲料公司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水混入該公司在2月4日至8日生産的12萬箱可口可樂中。事件發生後,經當地質監部門查證,證實該公司在今年二月發生生産事故,但該公司向當地監管部門隱瞞了該事件。4月29日,可口可樂公司承認操作失誤,但仍強調産品安全,回避召回、賠償等問題。5月2日可口可樂公司稱將用最新出廠的産品為客戶和消費者換回2月4日至8日期間的所有産品,相關負責人仍堅稱這一舉措是“換貨”而不是“召回”。可口可樂公司的傲慢激起消費者不滿,在輿論壓力之下,5月4日,可口可樂公司才同意退貨,將回收産品及同批次庫存産品銷毀。

  去年曾身陷金黃色葡萄球菌門三全、思念、灣仔碼頭等食品知名企業,在被媒體曝光監管部門檢出問題産品後,也才召回問題産品,而此時企業的“召回令”距離監管部門檢出産品有問題已有多月。

  此外,部分國際巨頭們在海外市場發佈召回令時,往往對流入中國市場的問題産品也採取不負責、不予置理的態度。今年4月,日本知名食品明治奶粉因含放射性銫,啟動召回程序,召回40萬罐奶粉。然而對於以代購或自帶等渠道流入中國市場的問題批次産品,該公司卻表示無法讓國內消費者享受同等待遇。

  據了解,我國在2007年就已制定並實施《食品召回管理規定》,期間,隨著食品安全環境變化,多次修訂、修整該規定。2009年我國發佈的首部《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去年5月,國家質檢總局發佈《食品召回管理規定》修訂稿並公開徵求意見,要求食品生産企業發現其生産的食品屬於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産,並在3日內向地方質量監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對被召回的食品,採取無害化處理措施。

  然而,我國食品召回制度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遭遇重重阻力,企業對自家生産、出品的問題食品的“召回”似乎甚是抵觸,或拖延滯後、或不予置理。

  為何食品召回制度在中國難以實施?企業對問題食品“召回”過程中,將遭遇哪些困難和障礙?

  行業 標準脫節,部分企業鑽空子

  “國外食品企業會主動發出召回令,然而我國食品行業仍處在被動召回階段。”據國內著名乳業專家王丁棉介紹,企業召回的發生一般有四種情況:消費者舉報産品不合格,企業進行召回;監管部門監督抽查發現問題,責令、強制企業召回;企業自行發現産品不合格,悄悄回收;還有商場等流通領域發現問題,通知廠家召回。但我國現在一直停留在政府責令、要求企業召回這個階段。

  “目前國內公眾、企業對‘食品召回制度’磨合度不夠,還不能充分理解該制度。”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指出,一方面,社會公眾對食品召回制度存在認知偏差,政府一旦公佈相關召回信息便會引發消費者恐慌,政府在這方面信息的發佈非常慎重,不敢輕易發佈相關召回信息。另一方面,中國企業也十分脆弱,一旦有對企業不利的輿論,企業會受到很大衝擊,“之前也發生過公佈召回信息後企業倒閉的事情。”

  王丁棉指出,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缺失或脫節,也導致問題産品或存有安全隱患産品難以實施召回。據其解釋,以此次“伊利奶粉汞超標”事件為例,2005年國家頒布的相關限量標準,要求每公斤生奶、純奶中汞含量不得超過0.01毫克,但在新版國家嬰兒配方食品標準中,污染物限量指標只列出三種:鉛、硝酸鹽、亞硝酸鹽,沒有提及到“汞”含量限量指標。“標準的脫節導致不安全食品的産生,企業也難以發現問題,進而實施召回。”

  企業説法 召回成本大,企業聲譽受損

  在國外,企業自查自檢或相關研究中發生自家産品存在安全隱患後,均會主動第一時間發出召回令。今年1月,可口可樂、百事可樂等飲料巨頭髮生的“橙汁飲料含多菌靈”事件,就是兩大公司在自檢發現問題並啟動的召回事件。

  “在中國,企業若主動召回問題産品,成本、代價很大。”昨天,國內一家知名食品企業有關負責人楊軍告訴記者,現階段,國內消費者以及媒體對産品召回的態度不太理性,若企業主動召回産品,不但要承擔召回産品的原料成本,還要承擔其它風險,企業主動召回産品的成本要大大高於不召回成本,權衡利弊後,自然很少有企業願意主動召回。

  “産品出問題可以説是民不告官不究,企業不披露問題政府也不會要求産品召回”。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肖竹青同樣認為,企業主動召回産品所承擔的代價很大,除了本身原料作廢之外,資本市場和渠道都會受到很大影響。“拿資本市場來説,企業進行産品召回,股票價格一定程度會受到影響,此次伊利奶粉召回事件,對其股票會有很大影響,跌幅約30%。”

  肖竹青指出,在渠道上,企業與賣場方面都簽訂過一定的協定,供應商會給賣場一定的保證金,當産品出現問題需要召回時,這筆保證金必然會被扣。

  除此之外,部分食品企業産品的原料採購、生産、流通等重要信息不全,也導致不少企業對於問題産品難以實施“召回”。近年來,記者多次跟隨質監部門執法檢查省內食品生産企業,但在抽查中發現不少企業的臺賬信息均十分缺乏,沒有追溯制度和相關信息,這也對企業在實施主動召回時造成許多困擾,甚至無法實施。在日前發生的廣東多家企業使用工業鹽醬油事件中,不少中小調味品企業就無法知曉問題産品的流向,無法實施召回。

  法律體系 懲罰力度弱,不足以産生威懾

  違法成本低,讓企業們寧可不召回。多位律師認為,當前我國對企業不主動召回問題産品的處罰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勝方律師認為,當前有關食品召回的相關規定很多卻無法實施,癥結就是違法成本太低,政府往往採取罰款解決,無法起到威懾作用。他建議,參照西方的集團訴訟,“簡單來説,就是一些被侵權的消費者聯合起來對企業進行訴訟,如果成功了,不僅原告獲得賠償,一些沒有參與此次訴訟,但也是同等情況被侵權的消費者也可以獲得同樣的賠償。這樣一來,將大大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違法企業所承受的不僅僅是政府的一次罰款,而是所有受侵害消費者的索賠。”

  “我國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懲罰性賠款要求過於嚴苛,必須要造成重大傷害後才可以維權。這對消費者十分不利。”據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陳北元介紹,2010年我國實施的《侵權責任法》首次提出“懲罰性賠償”,其中規定“明知産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産、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但對食品來説,許多質量問題造不成“死亡或健康嚴重損害的”,該怎麼辦卻沒有界定。(●南方日報記者 歐志葵 實習生 吳婧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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