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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為政府原因導致的土地閒置佔了較大比例。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今天表示,7月1日實施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作出的“凈地”出讓規定將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閒置之路堵死。
今天,國土資源部就辦法召開新聞發佈會,王守智及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長廖永林對辦法的規定進行了詳細解讀。
如果是開發商原因導致土地閒置一年,按辦法規定,需要繳納20%的閒置費。對此,王守智説,“閒置費收取之後不得打入開發商的成本,開發商一手交閒置費一手漲房價不再可能。”
政府出讓的必須是“凈地”
2010年,國土資源部曾公開發佈我國閒置土地數量。當時,廖永林曾表示,在各地上報的2815宗閒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讓拆遷難、調整規劃等政府和客觀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約佔六成以上。
王守智説,為杜絕這一問題,辦法從制度上對此進行了防範,“辦法明確要求,政府土地出讓必須是‘凈地’,禁止出讓‘毛地’。”王守智説,辦法中規定的“凈地”,是指市、縣政府供應的土地應當是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等所必要的基本條件。
同時,辦法明確了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應當約定開工、竣工時間和違約責任,王守智表示:“這一規定,迫使政府必須高效,不能無故拖延交地時間。”
20%閒置費不得計入成本
“閒置土地一旦被認定,根據辦法,如果是閒置一年的,將收開發商20%的閒置費。”王守智説,這20%的閒置費收取之後不得打入開發商的建設成本。“這20%必須是開發商在其開發成本之外再拿出20%,也就是説,將來開發商一手交閒置費一手漲房價是不可能的。”
據王守智介紹,為防止土地閒置,辦法要求土地使用權人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項目動工開發、開發進度、竣工等情況。
閒置土地認定需三四個月
在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上,對於記者提出的“到目前為止,我國到底有多少閒置土地”的問題,廖永林表示,辦法實施後,對於閒置土地的認定將更加嚴謹。
辦法要求,認定閒置土地,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發閒置土地認定書;同時,用地者還要對此進行答辯。廖永林説,按照這一辦法,如果真的要把一個閒置土地認定下來,大概需要3至4個月時間。(記者 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