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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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鄧國勝近期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指出,對於一些規模大,且有一定財政扶持的公益慈善基金,應該下調管理費用。而談及頻繁發生的“美美門”等事件,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公益專家指出,監管不力等是禍因。
公益基金收取10%管理費的規定不能“一刀切”
國家《基金會管理條列》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基金組織收取10%的管理費用,主要是用於工作開支,捐贈汶川地震救災時我們只收了5%,而整個去年一年,我們收取的管理費平均比例僅為6-7%。”中國扶貧基金會秘書長楊青海在接受某媒體記者採訪這樣説道。
“大多數國家級公益基金機構都沒有按照10%進行收取,實際上在管理成本及開支方面收取3—7%是屬於正常範圍的,我們婦女發展基金一般都在5%左右。”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綜合辦主任張大珍介紹道。
福耀玻璃集團創始人曹德旺對西南五省10萬戶農民2億元的捐贈,扶貧基金會僅收3%的管理費。對於這個被稱為“史上最苛刻捐贈”的案例,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鄧國勝表示,這是對管理費現行規定行規10%收取的一次挑戰,這表明,一些規模較大的公益基金會管理費用確有下調的空間。
鄧國勝指出,參照《基金會管理條列》所定的規定,很多基金在收取管理費時,是按10%這一最高標準來執行的。他説,這個“一刀切”的標準是不合理的,不同的基金會規模不同,其行政成本也不同。
鄧國認為,有些公益基金會規模很大,每年可募集十多億元的資金,並且有政府的財政扶持,運營成本相對較低,對於這樣的基金會,10%的管理費比例就偏高了,會有餘利,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企業選擇較大慈善基金會進行挂靠與合作的原因,其背後還是有一定利益支撐的。
“我覺得,規模較大的公益基金會,其管理費比例可以調整到5%,這樣更有利於調動捐款者的積極性。”鄧國勝表示。
公益項目不能牟利 “美美門”等背後是監管的缺失
近日,“郭美美”事件還未平息,又出了“盧美美”事件,中國公益慈善事業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
“當商業利益在面對公益時,公益就常會被一些商業模式所利用,公益項目會被包裝成為一個賺錢機器。公益項目不能牟利。”鄧國勝説:“我們不排斥公益組織和企業進行合作,這也是公益組織一種‘造血’功能,但要判定合作公益項目是否能給公眾帶來利益,還只是單純商業逐利行為?這是判定商業與公益如何更好結合的一個重要標準。”
一位長期在公益、扶貧領域從事一線工作的專家認為,中國的公益慈善事業相比較發達國家的而言,在政府監管,法律、法規健全,信息披露等方面還處於初級摸索階段,人們對公益、慈善的認知還有很大的差距。她指出,尤其是在公益資金的監管、項目實施等方面還很不成熟,僅僅靠審計部門的數字審計是不能起到全面監管作用的。
這位專家透露,中國大部分的公益慈善基金運作與管理方式,是以捐贈數字為業績導向的,以廣撒網、多結果為目的,而在資金管理、項目實施監管、選擇合作對象等方面,並沒有把問責權限與監管效果當作第一要素,以致出現給錢就敢做,給項目就能實施的局面。
專家指出,是監管不力與公益慈善法律環境的寬鬆,導致了類似“美美門”、“詐捐門”的出現,必將會對中國公益慈善業造成很大的傷害,也會大大挫傷公眾參與公益慈善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