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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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人物
張弓驚:獨立學者。中國唯一公益專題類報紙《公益時報》前總編輯。《中國慈善捐贈發展藍皮書2003-2007》(中國社會出版社)副主編。全球品牌公益營銷專業機構夠優機構總裁。
“正是因為確立了私有財産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市場經濟才得以順利實行。現在,我國要發展公益事業,也必須承認社會財産的存在,並且保證社會財産屬於全社會,乃至全人類,誰也不能無緣無故將之據為己有──包括國家,包括捐贈者自己。”
“可以毫無顧忌地説,公益組織是可以經營的,甚至是可以參與市場競爭的。唯一不一樣的是,公益組織不能為經營而經營,經營收益不能用來分紅。僅此而已。而且,我認為,這正是公益組織區別於企業的一個基本點。
我們生活在這樣一個時代──信息溝通直接而迅捷,這使得面對社會熱點事件時,民意可以肆意的宣泄。然而,也正是由於充斥于耳目間的信息量過大,於是,一方面是熱點事件頻發,公眾注意力不斷轉移,另一方面,很多熱點晾涼之後仍擱在原地,有多少人還在關注?
雖然“郭美美事件”在一片喧鬧和問責聲中曾被掀到了最高潮,但是也逃不過被晾涼的宿命。這個過程中,有多少人拍著胸口暗自喘息,隨著公眾注意力的轉移而回復心安理得,又有多少人憤怒和譴責發泄完之後,只剩下一片心傷和無力。
不過,儘管心傷,儘管無力,但我們不能選擇遺忘,選擇自我欺瞞,只要我們還有思考的能力,那麼,我們將會繼續前行,憑藉一己之力,探尋雖迷茫但終將被歷史撥開霧靄的前路。
所以,這一期的封面主題,我們對話張弓驚,深入淺出地研析中國公益事業目前存在的最大難題,即“承認社會財産的存在”。
中華工商時報:從汶川地震的公益事業井噴,到新近發生的一些公益機構備受質疑。應該説,從沒有哪個時代,公益事業受到這麼廣泛的關注。您怎樣看待目前的現狀?
張弓驚:公益事業發展壯大,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汶川地震、
玉樹地震這樣的大災大難,讓這種發展得到集中的展現。計劃經濟時代,政府操辦一切,也做了不少公益性質的事情。但是,就我理解,嚴格意義上講,凡是政府所作的,就不能叫做公益,因為政府收取納稅人的稅收,本身就有維護社會發展平衡的責任。
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得個人可以名正言順地擁有資産,並可以通過成立企業組織讓其保值和增值;同時,也因為各種條件的差別導致諸如區域、群體發展的不平衡以及環境問題等突顯。這些問題政府當然責無旁貸,但是因為要對全體民眾負責,從而被要求絕對公平的政府,在很多情況下會顯得力不從心。
這種情況下,公益事業的發展水到渠成。
近年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講話多次提到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以及社會管理的問題,乃至民政部日前公佈的《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的徵求意見稿,內容怎麼樣暫且不説,實際上都説明了一個問題──我們國家,從上到下,越來越認識到了公益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無論如何,這是一個好現象。
中華工商時報:我國需要大力發展公益事業,這似乎已經成為全社會的一個共識。在這個共識下,有關部門和現存公益組織都在努力。您認為公益事業的發展,目前存在的問題是什麼?
張弓驚:現實情況下,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和壯大,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很多人説是體制問題,公益組織登記不容易。於是,民政部也出臺了有關政策,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登記不必另找婆婆,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即可。
放開登記,就萬事大吉了嗎?我認為不是,放開登記,最重要的一條其實是:承認社會財産的存在。
什麼是社會財産?我以前做過一個比喻,社會好像一張桌子的三條腿:政府、企業、非企業(社會組織,或者叫公益組織,或者叫NGO或NPO)。政府通過稅收等形式形成國有資産,或者叫全民資産;企業作為典型的私産,以為股東創造價值為目的。在這兩種資産之外,還應該有一種資産,我給其起了一個名字叫:社會財産。
社會財産,顧名思義,就是既不屬於國家,也不屬於企業的資産,屬於全社會、甚至可以説是屬於全人類的資産。這種資産,一般是通過捐贈以及公益組織自身通過各種方式保值增值得來的,只有管理者,即公益組織,而沒有所有者──也就是説,誰也不能無緣無故將它據為己有,包括國家、包括公益組織的管理者。
中華工商時報:您講的這個“社會財産”的概念怎麼理解?在您看來,承認“社會財産”的存在,為什麼會顯得特別重要?承認“社會財産”,對於捐贈者和公益組織有什麼好處?
張弓驚:正是因為確立了私有財産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市場經濟才得以順利實行。否則,你的財産隨時都有可能被國家或者其他機構拿走,誰還會願意去開辦企業創造源源不斷的價值?
現在,我國要發展公益事業,也必須承認社會財産的存在,並且保證:社會財産屬於全社會,乃至全人類,誰也不能無緣無故將之據為己有──包括國家,包括捐贈者自己。
怎麼理解社會財産?比如,比爾?蓋茨的微軟,其資産全部屬於私有財産。他捐贈成立了比爾和梅琳達基金會,那麼,這個基金會的財産就屬於社會財産了。蓋茨和他的基金會的管理團隊,有在公益原則下的支配權,但是沒有所有權。這個基金會雖然註冊在美國,美國政府也不能隨便命令他們做什麼,即使美國發生巨大災難也不行。不但不行,一旦私人將財産捐獻出來成立公益組織,政府還應該給予相應的免稅政策。
當然,正因為是社會財産,政府也會出臺嚴格的監督管理措施,以保證這筆錢首先支出必須在公益事業方面;其次,誰也不能將其據為己有。這實際上也是為什麼美國富人願意臨終前,將包括股票在內的資産捐贈出來設立基金會的原因──規避遺産稅以及保證基業長青。
中華工商時報:既然“社會財産”屬於社會,誰也不能無緣無故將它拿走。那麼,“社會財産”是怎麼被管理的呢?社會財産是怎樣實現保值和增值的呢?能用來經營嗎?
張弓驚:規避遺産稅好理解。直接繼承,稅率很高。捐贈出來,就好多了。保證基業長青的原理是這樣的:誰敢保證後代不出個敗家子?可是,一旦成立基金會,敗家子再敗,也不敢將基金會的資産賭博賭掉或者隨便賣掉據為己有。公益組織一般有“尊重捐贈人意願”這一條,所以後代可以作為捐贈者代表管理基金會,但必須保證做正事。否則,法不容情。
前段時間,公益組織能不能經營的問題被討論了很多。實際上,這本身是個偽命題。有人問我,我説:不讓經營,公益組織怎麼能夠使資産保值增值、保持可持續發展?難道僅僅靠持續不斷募捐?
可以毫無顧忌地説,公益組織是可以經營的,甚至是可以參與市場競爭的。唯一不一樣的是:公益組織不能為經營而經營,經營收益不能用來分紅。僅此而已。而且,我認為,這正是公益組織區別於企業的一個基本點。
現在已經有企業家捐獻股份給公益組織了。這樣,公益組織就成為一個持股方──不讓持股方經營,不體現持股者的權利,要股份有什麼意義?當然,公益組織經營,一定不要去做商業冒險(在很多國家,對於公益組織的經營風險是有嚴格規定的);但是,為了保值增值的經營沒有錯。
中華工商時報:既然是社會財産,捐贈者或者捐贈者的代表不能隨便將他拿走,國家也不能隨便將他拿走,這部分資産只能用於公益事業。那麼,曾經有過的捐贈收入被國家安排的情況合理嗎?
張弓驚:包括保值增值,包括品牌的打造,其實都是一种經營。既然是經營,就必須有專業的人才。當然,從事公益行業,必須有高尚的,為公益事業獻身的精神。但是,你不能要求這些高素質的人領取低的不能再低的工資。當年,唐駿做陳發樹基金會的經理人,聲言只要1元年薪。我説:這不是個好榜樣;公益領袖都這樣學,公益事業就死了。
為什麼?公益要發展,公益組織就需要高素質的人才加盟。高素質的人,本身成長成本就很高。一個年薪12萬元的公益組織領導,能夠用1萬塊錢做成的效果,讓一個年薪1.2萬元的公益組織領導,花100萬元也不見得能夠幹的出來。哪個更好?這是顯而易見的。地震來了,大家一窩蜂捐款,可是款捐過來,要把好鋼能夠用在刀刃上,需要人才去做啊。
汶川、玉樹地震,最後國家出臺政策讓捐款統一歸財政部門分配,公益組織頗有微詞。我與一些領導交流過,他們説: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他們是看到了目前公益組織的“人才匱乏”。我不敢茍同這樣的説法,但有一點:政府擁有的專家,肯定比公益組織多。我的問題是:這數百億的捐款,全部給公益組織自己去用,就10%甚至只有5%的管理費,夠嗎?
中華工商時報:民眾對於公益組織管理費以及操作方法的質疑,您認為原因是什麼?怎麼才能讓公益組織名正言順地使用其管理費,領導人名正言順領取高工資,從而提高管理水平?
張弓驚:數百億管理費的10%,粗算之下是很多的。但是,抗震救災不是簡單點的發錢,會數數就行。做企業的想一想,做一件事情,我們的管理成本是多少?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家應該比誰都精,他願意高新聘請好的經理人替他打理,就是為了提高效率,花小錢辦大事。公益組織呢?有些組織還信誓旦旦降到5%,我質疑其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這是明擺著的事情。可是,大多數情況下,民眾不理解,他恨不得自己的捐款全部發到災民或者受捐者手裏去,公益組織不要留下一分錢管理費。擔心民眾不理解,或者公益組織真不理解,就信誓旦旦承諾極低的管理費,這其實是公益組織走向惡性循環的跡象。當然,用捐款去買瑪莎拉蒂或坐公務艙是不行的;適當高薪卻是高效率的保證。
民眾不理解,這本身是可以理解的。怎樣才能讓公眾理解?公益組織應該理直氣壯地站出來,説明公益機構運作的真相。公益組織怎樣才能理直氣壯地站出來?就是要做出真正的公益組織的樣子,真正成為NGO(非政府組織)和NPO(非盈利組織)。
當然,這裡面有個國家的政策問題:承認社會財産的存在,讓公益組織有條件真正成為公益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