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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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9日 15: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公益時報
頂著“優秀民營企業家”光環的南京市慈善總會前副會長潘鍇紅,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近日被江蘇省南京市白下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截至目前,378人報案、424名受害人,涉案金額已經高達5168.8萬元。在被逮捕之前,潘鍇紅是南京慈善界一顆炙手可熱的新星,他本人還是南京慈善總會的副會長。(5月7日《新京報》)
一個偽慈善家被揭掉畫皮,這就應了一句老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不怕你高調慈善,就怕你屁股下面不乾淨,只要違法,就應該受到法律應有的嚴懲。
慈善是個好東西,所謂“慈”,愛也;“善”,美好也。古人云,“慈者愛,出於心,恩被于業”.誠然,慈善是一種發乎內心、形之於外的精神高度。一個人慈善,能提高自身美譽度;一個企業慈善,能提高企業形象和知名度。國人比較善良,向來不吝用美好言辭讚頌慈善家。同時,也正因為如此,一些人居心不良,把慈善當作了工具,利用慈善、透支慈善、褻瀆慈善,最終傷害了慈善。
我們看到,目前傷害慈善有三種方式。其一,是把慈善當作秀場。慈善成了他們的道具,捐了一點錢,就唯恐世人不知道,大呼小叫。當然,投身慈善,可以求名,但不能本末倒置,為求名,陷入求名的泥淖中不能自拔,否則就不是慈善,而是偽善。
其二,利用慈善,比如詐捐。早在2008年,有媒體報道,1998年南方抗洪救災6億元募捐款,竟然有一半沒到位。其中不少屬於詐捐,即,有的認捐的企業其實並沒有捐贈的意圖,或者根本就沒有捐贈的資金實力,而只是利用“虛假”的公益捐贈,達到為本企業進行免費大規模宣傳的目的。
其三,借助慈善違法犯罪,比如潘鍇紅。此人拿別人的錢、行自己的善其公司主營的化粧品、日用品等産品根本不是主要業務,而是以此為幌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方面拿從投資者手中圈來的錢做慈善,為他個人謀取名利,另一方面牟取不義之財、中飽私囊。
上述三種方式,無論哪一種,都是對慈善的戕害,與慈善的本意背道而馳。這三種現象大行其道,原因在哪?既與慈善制度不健全,也與慈善機構人員把關不嚴有關。以潘鍇紅為例,他之所以能夠輕易爬上南京慈善總會副會長的位置,顯然與慈善機構審核不嚴格有關。作為南京市慈善總會這樣一個慈善組織,在任命組織的副會長時,對其慈善行為和善款來源都有沒有做審核和把關?
慈善事業被稱為“玻璃缸裏的魚”,唯其越透明,民眾才越放心;唯其慈善文化越發達,民眾的善念才越奔放。慈善透明,應有兩層含義,一是慈善家的善款流向應該透明;二是慈善家的善款來源應該透明。當前,人們多是關注善款是否善用,而忽略了善款是否乾淨。
偽慈善現原形,是沉痛的教訓,它倒逼慈善制度完善,即儘快出臺慈善法,同時應由多個部門對善款的來源以及用途強化監管審核,防止“慈善”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