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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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14: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公益時報
“中國首善”陳光標最近過得並不輕鬆。四處佈施高調行善的陳光標日前遭到媒體質疑,認為他假慈善之名獲取商業利益。
其實,近年來有關慈善的爭議一直不斷,最新發佈的《中國慈善發展報告(2011)》指出,從章子怡、那英、周迅等明星身陷“捐款門”,到余秋雨爆出“捐款門”,再到玉樹地震捐款的政府匯繳,引發了人們對慈善立法、慈善監管、信息公開等制度層面的爭論和關注。
慈善立法地方先行
2009年全國慈善捐款總量為540億元,根據民政部初步統計,2010年的捐贈總量預計在700億元左右。而在2005年以前,全國捐款總量平均僅為幾十億元。
“去年慈善捐款比2009年有明顯的增加,並且頻繁出現大額捐贈。”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錦昌對此頗為感慨,“去年700億,10年以後大家都不敢預測這個數字將會達到多少。”
然而,隨著慈善組織的發展和捐款總量的迅速增加,慈善事業的政策法規越來越跟不上現實發展。鄭遠長表示,中國的慈善政策法規碎片化嚴重,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們慈善事業法律法規很多,但是都散佈在各個政策法規裏面,沒有一個整合,影響到整個慈善事業成為強有力行業的發展。”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前不久表示,《慈善事業法》已提上全國人大立法計劃,有關部門根據工作程序正在抓緊辦理這一法律草案。
而地方已經先行一步,2010年,江蘇省出臺全國首部地方性慈善法規《江蘇省慈善事業促進條例》,隨後江蘇省民政廳又頒布《江蘇省慈善募捐許可辦法》。湖南省去年也通過了《湖南省募捐條例》,今年5月1日即將施行。
“這兩個省慈善法規的出臺激發很多地方的立法熱情。”鄭遠長表示,現在有廣東、上海、北京、寧夏等地方的慈善立法已經進入到最後階段。
慈善組織準入門檻將降低
在政府立法規範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的同時,慈善機構如何保證公開性、提高透明度、及時披露信息成為公眾關注的一個問題。此外,降低慈善組織的準入門檻也成為社會與學界的共識,2011年的慈善立法重點就是,有關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修訂。
曾向西南五省十萬貧困家庭捐贈2億元,並提出苛刻要求的福耀玻璃集團董事長曹德旺認為,公益事業存在的問題是制度設計上有缺陷。“公益事業制度設計是需要公開的,一切信息該披露的要披露,但是制度沒有規定要這樣做。”
曹德旺説三年前福建省殘疾人基金會曾經找過自己,他捐贈了100萬元之後,對方去拍了一部公益電影《特別的愛》,花了400萬元。曹德旺認為,這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因為他捐贈時對方並未告訴自己這筆錢是用來拍電影。這可以理解為什麼他在向西南五省捐贈2億元時,要簽下最苛刻的捐贈協議。
在中國現有的慈善環境下,富人做慈善的時候遇到的一個問題是,對結果沒有太多掌控權。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師曾志認為,最重要的是從制度上給公益慈善組織專業團隊成長的空間,讓他們快速的成長起來。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慈善發展報告(2011)》主編楊團告訴記者,《基金會法規》、《社團登記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條例》三部法規的修訂甚至比國家層面的《慈善事業法》還重要,因為它們針對性、專業性比較強。
“這三部法規的修改將會給中國社會組織發展帶來真正的春天,將會是中國公益領域裏的一場革命。”楊團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