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7日 1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本報訊 昨日,北京市民政局、首都慈善公益組織聯合會發佈《慈善公益組織管理流程指引》(下稱《指引》),這也是中國公益慈善業首個行業標準。
捐贈資金明細定期發佈
市民政局副局長陳百靈稱,《指引》是針對慈善公益類組織規範運作的管理流程,從善款募捐、資金管理、公益項目實施到信息披露、品牌管理。
記者注意到,這本厚達528頁的《指引》,描述了善款募集、捐贈、使用全過程,具體實施公益項目的慈善組織必須與捐贈人保持隨時的溝通,確定捐贈人的意願、具體捐贈數額,捐款何時到賬,以及受助人何時獲得捐助。對於具體的公益項目,《指引》規定,項目接收的捐贈資金明細,需由接受捐贈的公益組織寫《資金籌集公示稿》,在媒體上發佈,向社會公示;同時要定期以信件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給捐贈者。
目前,在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的慈善公益類社會組織有100余家。
《指引》未與登記門檻挂鉤
對於公益慈善事業和慈善公益類組織,此前僅有民政部2004年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救災捐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此次頒布的《指引》,是一個提供標準化慈善組織管理模式的行業規範,尚不具備強制性的法律效力,也尚無計劃與慈善公益類組織的登記門檻挂鉤。
回應
民政局官員回應“名人詐捐”
稱慈善組織發佈捐贈信息應以“到賬”為準
針對近年屢被曝光的“名人詐捐”事件,市民政局慈善工作辦公室主任程立岩昨天表示,慈善組織今後發佈捐贈信息,應該以捐款實際“到賬”為準,不能因某個企業或名人提出的捐贈額度大,就“超前”向社會公眾發佈信息。
昨天公佈的《指引》,也在募捐、信息公示等多個流程中,規定慈善組織的財務部門應隨時監控善款的到賬情況。
程立岩説,如果組織能嚴格遵守以善款“到賬”為標準的信息公示、發佈流程,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詐捐”現象,同時也確保了公益慈善項目的“公信力”。
個案
“術後報銷”避善款挪用
市紅十字基金會正在實施“萬名貧困股骨頭壞死患者救治”的公益項目。該基金會秘書長于瑞苓稱,基金會實施救助前,會逐例與基層鄉鎮、街道溝通,審核申請救助者的困難真實性。確定救助對象後,將救助款撥給定點醫院,從而避免一些患者可能將善款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