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5月14日上午9時,由廣西自治區和南寧市兩級旅遊委、公安、交通、工商、旅遊質監所組成的執法人員兩路對南寧市非法從事旅遊組團業務的點進行了突擊檢查。
第一隊人員來到位於南寧民族大道陽光100樓上的廣西某戶外運動俱樂部。據介紹,南寧旅遊部門已多次接到關於這個俱樂部非法從事旅遊組團活動的舉報。參加此次執法檢查的人員亮明身份後,馬上分成兩組進行調查。一組人員要求俱樂部正在上班的員工打開辦公室的電腦,執法人員仔細查看了QQ群裏面關於組織旅遊活動的聊天記錄,同時在電腦裏收集了這個俱樂部在網上的宣傳頁面以及辦公室桌面搜查有關旅遊經營活動的紙質資料。一組人員對俱樂部的負責人馮某作現場筆錄。這位負責人説,他們公司的主要業務是通過網站、QQ群、微信平臺宣傳活動組織遊客參加大型戶外活動,前段時間組織了一個20多人去越南旅遊,導遊小何是俱樂部自己的。當執法人員問到小何有沒有導遊證時,這個負責人説,他們是戶外俱樂部,不是旅行社,也沒有做旅遊方面的業務,所以沒有導遊證。執法人員在該俱樂部的的營業執照上面看到,他們的經營範圍不包含旅遊組團業務,這位負責人還説,他們俱樂部組織的活動都是自由行,不是旅遊,所以他們的宣傳資料沒有旅遊這2個字。
另一隊來到了位於南寧大學路世貿西城的某大學生旅遊俱樂部進行檢查。在該俱樂部辦公室的墻上,檢查人員看到有兩份營業執照,分別是“南寧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南寧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但註冊地址均不是這裡。兩份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均不包含旅遊業務,而在該公司辦公現場發現大量的“大學生旅遊俱樂部”的廣告宣傳單。工作人員在對該公司員工的電腦進行檢查時,發現一些證明該公司組織旅遊經營活動的的文件已被刪除。公司負責人在接受問詢時經常以“這是以前的人做的,他已不在這裡了。”“這個本子我不知道是誰的,記的東西我不知道是來是真的”之類話語進行推拖,不配合檢查工作。後來,檢查人員在該公司挂著“總經理室”牌子的一間辦公室內,從一台手提電腦上發現了該公司長期從事旅遊經營的證據,如提成表,發車表及一些財務表單。從資料上看,僅是今年“三月三”及“五一”兩個小長假,該公司旅遊經營收入就達十四、五萬元,除去給旅行社的費用,利潤近四萬元。檢查人員要求該公司提供這些資料的打印件並蓋章。檢查人員還認真對公司負責人進行了詢問,對該公司人員的身份證件和其他相關資料進行了拍攝取證,並製作了調查筆錄讓負責人簽字。
14日下午,廣西旅遊旅遊質監所接到南寧市民舉報稱,15日上午在南寧北大客運中心,有人非法組織老年人乘汽車去西藏等地旅遊,希望旅遊部門查處。廣西區和南寧市兩級相關單位組成的執法隊馬上到現場進行了調查。
5月8日,在中越邊境防城港市東興口岸,一隊遊客正在通過出境通道辦理過關赴越南旅遊手續。廣西旅遊質監執法上前亮出證件,説明情況,通過執法手機終端對領隊進行查證,馬上能夠顯示出該領隊的領隊資格證號、所屬旅行社、語種、證件有效期等一系列信息,讓假領隊、假導遊立刻現形。
據了解,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以“治黑”為重點,查處無證、無照(“黑社”、“黑導”、“黑車” )經營旅遊業務,查處旅行社企業不合理低價組團,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查處整治出境遊、赴臺遊及邊境遊旅遊市場秩序等問題。本次行動分別在桂林、北海、防城港、南寧四市開展。執法工作按照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建立旅遊投訴統一受理機制和開展旅遊市場聯合執法的實施辦法》要求,聯合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門執法,形成了打擊合力,切實加大旅遊市場整治的力度。
據初步統計,廣西在4月22日到5月15日期間開展的旅遊市場整治“打黑” 專項行動以來,在北海、桂林、防城港、南寧共檢查了69家企業,檢查導遊、領隊31人。通過檢查發現違法違規企業10家,查處“黑社”1家,對3家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旅遊業務的企業立案調查,讚扣涉嫌違規導遊證6個,對檢查中發現一些旅行社旅遊合同不規範等行為已責成立即整改。
廣西旅發委副主任潘鳴介紹,今年廣西區旅遊質監所(執法總隊)年內至少與市級旅遊質監所(執法支隊)聯合開展執法行動不少於8次。按照“堅持問題導向,依法整治旅遊市場秩序”的工作思路,6至8月,將開展在線旅遊經營、導遊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活動,將聯合公安、工商、電信等行政執法部門,規範在線旅遊經營服務,重點整治在線旅遊經營發佈虛假廣告或不實旅遊産品信息等非法從事旅遊經營行為。9至10月,將開展以規範旅行社和星級酒店、A級景區經營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執法檢查活動。聯合公安、工商、物價等行政執法部門,重點查處旅行社通過合同外加點收費行為,超範圍經營旅行社業務,“承包挂靠”、出租、出借、非法轉讓旅行社資質;星級飯店和A級景區不明碼標價、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強買強賣、欺詐旅遊者、尾隨兜售、旅遊服務質量差等問題。11至12月,開展以規範旅遊經營服務信用為主要內容的專項整治活動,聯合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重點查處旅遊合同簽訂不規範、合同欺詐、“買團賣團”、不依法足額支付導遊領隊報酬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