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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開發3類公益性崗位安置11類就業困難人員

公益城市 來源:西安晚報 2019年07月25日 09:17 A-A+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西安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對公益性崗位開發範圍、安置對象、招聘管理、福利待遇等進行了明確。這是西安市首次以辦法形式對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進行制度性明確。

  公益性崗位屬援助措施

  《辦法》明確,公益性崗位是指以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現公共利益為主要目的,由政府設置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

  這些崗位主要包括城鎮公益性崗位、特設就業扶貧公益性崗位和就業扶貧公益專崗。公益性崗位作為援助措施,具有公益性、階段性、過渡性、流動性的特點。公益性崗位按照開發層級,分別由市、區縣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共同管理。

  城鎮公益性崗位有3類

  《辦法》明確,城鎮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務崗位。其中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具體包括勞動保障協理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等崗位;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區(縣)、街道(鄉鎮)、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養老服務等機構,在街道(鄉鎮)、社區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務崗位,主要指收發、駕駛、門衛、打字、物業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制外人員的機關後勤崗位。

  公益性崗位對象為11類人

  《辦法》明確,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就業困難人員主要包括11類人: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於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員;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後超過半年未實現首次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失去土地的被徵地農民;失業的殘疾人;未就業的城鎮退役軍人和軍烈屬;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並處於失業狀態的成員;經濟結構調整、企業轉型升級中的失業人員;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無理由拒絕公共就業服務的暫不安置

  《辦法》提出,公益性崗位招聘工作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原則,由人社部門統一負責。優先安置年齡大、技能弱、零就業家庭成員等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及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就業困難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在應聘公益性崗位前,須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結合求職者實際,為其提供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服務,並予以記載,對提供服務後仍不能實現就業的,再作為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進入招聘程序。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的,暫不進行公益性崗位安置。公益性崗位招聘按照發佈信息、提出申請、審查推薦及公示等程序進行。

  公益性崗位工作期限

  一般最長3年

  《辦法》明確,用人單位應自聘用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報同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工作期限可延長至退休,其他從業人員工作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以初次進入崗位年齡核計。勞動合同的簽訂方式為一年一簽,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續簽勞動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單位應終止勞動合同。此外,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就業困難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在公益性崗位3年工作期滿的,要終止勞動合同,一般不再安排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用人單位應積極落實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工作時間、工作環境、工資待遇等規定,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同時,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必須由本人承擔崗位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各級人社部門將加強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就業服務,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其就業能力,促進其多渠道就業。

  用人單位要為公益性崗位

  從業人員辦社保

  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從業期間享受工資、社會保險、休假等待遇。各級人社部門負責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待遇,用人單位支付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月工資總額不得低於西安市規定的公益性崗位月工資標準,並隨西安市公益性崗位工資標準的調整進行及時變動,工資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用人單位不能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繳費比例分別承擔。對未正常繳納的用人單位,將取消其公益性崗位開發資格,且不發放公益性崗位補貼。

  弄虛作假者將被追究責任

  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要公開透明,暢通渠道,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虛報冒領、騙取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單位,除追回資金外,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及所在單位的責任;對存在挂崗、冒名頂替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用人單位使用公益性崗位資格,並追回補貼資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當事公益性崗位人員不再列為安置對象。

  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使用的相關單位和經辦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嚴禁徇私舞弊、失職瀆職,若有違法,依法追究責任。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採取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違反政策獲取上崗資格的,取消其上崗資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康喬娜)

編輯:張迪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