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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全面排查慈善醫療救助活動

公益資訊 來源:人民網 2018年10月30日 11:19 A-A+

  為加強慈善醫療救助活動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民政部辦公廳近日發佈了《關於加強慈善醫療救助活動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慈善醫療救助活動;依法查處以慈善醫療救助名義開展的非法營利活動;嚴格規範慈善醫療救助活動;切實加強對相同相似問題的研判和監管。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慈善醫療救助活動監管的通知

  民辦函〔2018〕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據初步調查發現,近期個別醫療機構、企業或者個人通過慈善組織設立了“愛心基金”,以免費醫療救助的名義誘導患者到基金“合作”、“定點”、“指定”的醫院進行治療並收取高額費用,名為慈善救助實為謀取私利,給本來就因大病而遇到困難的患者家庭帶來更大傷害。這種行為違背公益慈善宗旨和非營利目的,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必須予以制止和清理。為加強慈善醫療救助活動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慈善醫療救助活動

  各級民政部門要在日常監管中加大監管力度,對登記的慈善組織開展的以公益、慈善、救助為名,涉及醫療、衛生、健康的活動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掌握動態、防控風險,特別是對於指定合作醫療機構、企業或者個人的,要重點排查。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群眾投訴、舉報的此類問題必須進行全面調查,必要時可採取專項審計、實地檢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活動發起方、執行方、運作模式等情況。

  二、依法查處以慈善醫療救助名義開展的非法營利活動

  對於慈善組織開展名為慈善醫療救助,實為推銷特定醫療機構、企業服務或者産品的,特別是引誘、迫使患者家庭以明顯高於公允價值的價格購買醫療服務或者産品的,一經發現要堅決查處。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對於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要落實《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通過列入“活動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予以懲戒。

  三、嚴格規範慈善醫療救助活動

  各級民政部門要引導慈善組織完善內部治理機制,加強對專項基金的管理監督。慈善組織開展慈善醫療救助活動,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合作醫療機構的資質、醫療水平、費用價格、社會評價等進行全面評估,及時完整公開活動相關信息和溝通反饋渠道,明確慈善醫療救助對象範圍、資助內容和資助標準。慈善組織應當規範合作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對擅自增加醫療項目、提高診療費用,為收取額外費用進行過度治療的,慈善組織應當要求醫療機構及時進行整改或者停止合作。

  四、切實加強對相同相似問題的研判和監管

  各級民政部門對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助殘、助學等活動時涉及到的類似問題也要高度重視,加強研判,防範風險。一旦發現名為公益慈善、實為謀取私利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嚴肅處理。慈善組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維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任何企業或者個人假借慈善名義開展非法傳銷、集資、詐騙等違法違規活動。對於其他社會組織開展的類似活動,也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進行監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于2018年底前,將監管工作情況和典型案例報送我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民政部辦公廳

  2018年10月17日

編輯:張迪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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