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經濟頻道 > 市場熱評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權證T+1會否成行 交易規則修訂四大懸念待解

 

CCTV.com  2009年12月29日 08:4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上海證券報  

  《關於徵求深滬交易所〈交易規則〉修訂意見的通知》日前下發至券商和基金公司,兩所修訂《交易規則》意見徵集工作正在業內緊鑼密鼓地展開。此次規則修訂關注的焦點集中在交易服務方式、交易監管手段、交易信息披露等三方面。

  記者了解到,業內人士普遍關注的修訂內容包括基礎性交易制度改革、提高兩所《交易規則》協同性、權證交易制度安排、打擊交易違規行為、創新業務交易規則設定等問題。由此也産生了四大懸念。兩所《交易規則》修訂徵求意見期將於12月31日結束,屆時這些疑問也將逐一解開。

  懸念一基礎性交易制度會否改變

  對於股票T+1交收是否應當放開、日漲跌幅10%限制是否取消、不同股票的申報數量是否應當靈活設定等內容,業內素有諸多討論。此次《交易規則》修訂會否對滬深兩市基礎性交易制度進行改革就成了市場關注的首要焦點。

  “細節上的修訂,比如改變首日漲幅限制、設定新的盤中股價異動停牌閾值等,固然可以對市場炒作形成一定抑製作用,但不會從根本上改變市場交易現狀。”某中型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表示。

  他認為,股票T+0交易是不少成熟市場通行的做法,“雖然T+0本身會加大股價波動幅度,但實際上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平抑這種波動。”這位負責人説,可以採取的方式包括拉寬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採取最低申報數量浮動制等。

  現行滬深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基金、權證的,申報數量應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A股交易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基金、權證交易為0.001元。

  “如果改為股票T+0交易,可以同時靈活化價格最小變動單位。例如,價格在10元以下的,最小變動單位是1分,10元到20元的是1角,20元以上變為5角。這樣就會把市場投機性和波動性降下來。”上述負責人表示。

  業內專家介紹,成熟市場對於不同價格股票最低申報數量通常也採取浮動制的做法,最小申報數量可能是100股(份),也可能是1000股(份)或者其他任意整數數量。申報數量浮動制也是平抑市場波動的有效手段之一。

  然而,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次《交易規則》修訂在基礎制度上“大動干戈”的可能性不大。“股票T+1交收、日漲跌幅限制等基礎交易制度應該不會有太大變動。”中信證券經紀業務部執行總監宋成表示。

  上述中型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也認為,對於目前的國內市場來説,進行大的基礎性交易制度的改革時機並不十分成熟,但在交易方式上同國際成熟資本市場看齊仍是我國交易制度未來改革發展的路徑。

  另外,也有業內人士提到,修訂後的《交易規則》可能會對大宗交易相關規則進行進一步完善,併為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創新業務的推出預留一定空間。

  懸念二兩市《交易規則》會否統一

  “兩市《交易規則》出臺之初,為了保持交易所間的相互獨立,使用了不同的交易系統和交易規則,這在當時有其必要和合理性。”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但同時也産生了一定的道德風險和市場風險,為確保市場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護新投資者的利益,確實有必要統一兩市交易規則。”

  在兩市交易規則協同性問題上,券商提到最多的是希望統一兩市收盤交易方式。根據現行《交易規則》,深交所方面,每日收盤前的最後三分鐘為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並且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而上交所方面,9點30後的交易時段,均為連續競價。

  有券商表示,深交所原本希望收盤價的産生更具代表性,維持價格的連續性。但在實踐中,政策初衷並沒有産生特別明顯的效果,更有部分大機構頻繁在此交易時段操縱股價。

  此外,對於無漲幅限制股票的首日交易,根據深市《交易規則》規定,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的900%以內;而滬市《交易規則》的規定卻是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儘管上交所曾發佈有關細則予以改動,但在交易規則層面上仍有必要統一。同時,對於基金上市的交易,滬市《交易規則》對基金上市的交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深市《交易規則》並未作出詳細説明。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券商高管表示,“作為投資者來説,不僅要弄清交易規則的內容,而且還要分清哪個規則是深市的,哪個規則是滬市的。一旦把二者弄混淆,錯把深市的交易規則當成了滬市的交易規則,那麼一旦新股上市或新的基金、債券品種上市之時,投資者的操作就容易出現失誤。”

  懸念三權證T+1能否成行

  “9月份開始,市場上就有不少人在討論應當把權證交易改為T+1交收,認為這樣可以防止爆炒,避免損害發行人和投資人的利益。”華泰聯合證券經紀業務相關負責人表示,並提出由於不少上市公司在發行公司債券時,都希望發行附帶認股權證的分離交易可轉債,“可權證爆炒等問題確實讓發行人十分頭大。”

  業內人士介紹,自2005年我國恢複權證交易以來,權證市場發展迅猛,除了權證本身的特性以外,其T+0的交易方式無疑是吸引資金的重要原因。股改産生的認沽權證退出歷史舞臺以後,與分離交易可轉債品種共生的認購權證數量大增,“購買這類公司債的投資者可以獲得還本付息、認股權證還可以用於二級市場套利,自然發債融資情況更好。”

  “今年5月以來,在各種會議上,市場各方對權證交易改為T+1的意見已基本達成共識,預計明年權證T+1就有可能實現。”某券商經紀業務部分負責人表示。

  然而,也有業內人士對此提出不同看法,認為目前權證交易同股票最顯著的區別就在於採取T+0的交易方式,“如果權證也改成T+1,那這個品種的存在就沒什麼意思了,也不會有多少投資者參與了。”

  懸念四會否增加罰款等處罰條例

  在目前的《證券法》和兩市《交易規則》體系內,證監會具有行政處罰權力,而交易所作為自律機構,更多的是對違規行為進行譴責。有專家表示,可以允許在規則中完善監管措施,增加罰款等處罰條例。

  有券商人士表示,有必要修改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方式,打擊新近在資本市場中頻繁出現,在集合競價階段通過頻繁申買撤單方式操縱股價的行為。

  兩市《交易規則》規定,在9點15到9點20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內,投資者可以撤銷未成交的申報。近一兩年來,有投資者利用該交易規則的“漏洞”,頻繁在這五分鐘內申報、撤單,造成股價瘋漲的假象,證監會在此方面就查處了莫建軍、張建雄等四起相關案件。

  劉俊海表示,當時相關規則的出臺是為了實踐證券市場“交易自由”的設計理念。考慮到有投資者在開盤階段考慮不慎,或出現錄入錯誤等技術性問題,才設立了該項制度。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更應關注股價操縱等危害證券市場秩序的問題,建議修改後的《交易規則》在此方面有所改進。

責編:陳平麗

1/1

  相關鏈結: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