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
○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10%左右
○ 參保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跨省轉移
○ 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 國家將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社會保險法草案明確
○ 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延續繳費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 國家要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
○ 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
○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醫保基金先行支付
○ 城鎮居民社保和新農保險可合併實施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全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制度。
會議指出,自2005年起,國家已連續五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生活水平在穩定中有所提高,這項工作還要繼續進行。會議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和原工商業者等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以及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再適當提高。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有關規定適當傾斜。今後,還要根據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水平等情況,綜合考慮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的調整機制。 (據新華社電)
社保繳費情況要
定期通知參保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三審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了多項涉及參保人權益的規定。
針對目前繳費不足15年,退休後不能享受基礎養老金的情況,草案增加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領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草案明確了醫療保險基金的先行支付義務: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的,第三人拒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草案還增加了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規定: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據新華社電)
廣東1.9萬人已嘗到
養老保險轉移頭啖湯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昨日發佈,廣州、珠海、汕頭、河源等十多個市已實現養老保險省內無障礙順暢轉移,已有1.9萬人成功轉移了養老保險。
針對各地繳費比例差距過大的狀況,廣東將加強費率控制,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全省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基本統一。
會議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係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係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記者蔣悅飛 通訊員梁嘉敏)
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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