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經濟頻道 > 國內財經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續繳 並享受養老險待遇

CCTV.com  2009年12月23日 08:2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趙超、劉錚)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進行三審的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延續繳費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現行做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一些常委會委員、地方提出,這樣規定不盡合理,社會保險法應當總結一些地方好的經驗,允許繳費不足15年的延續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至15年,或者將其基本養老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建議此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領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責編:王玉飛

1/1

  相關鏈結: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