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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保障房怎樣做到能進也能出

 

CCTV.com  2009年12月15日 08: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  

  保障房資源有限,各地紛紛探索退出機制

  對話人 編輯 黃碧梅 記者 王煒 李剛

  專家 劉洪玉(清華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

市民正在“房博會”住房保障展臺參觀(4月26日攝)。

  2009年,青島市將籌建12000多套保障性住房,並計劃通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方式,解決3600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難題。新華社記者 李紫恒 攝

  對於保障性住房管理來説,準入的把關是一個難題,而如何讓不應繼續享受保障的住戶及時退出,更是難上加難。

  近日,記者從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獲悉, 《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試行)》已完成起草並正在進行內部意見徵集。這一辦法,試圖為破解這一難題提供可操作性的標準。

  辦法列出6項嚴重違規行為,包括:擅自將廉租房轉讓、轉租、出借、調換的;擅自將經濟適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或累計拖欠租金6個月的;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廉租房3個月以上的,等等。這6項違規行為的扣分值定為20分,違反一條即被取消享受保障房資格。

  此前,各地方也紛紛探索規範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辦法。今年7月北京市發佈《關於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6月1日起廈門施行《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上海試點推行“居民收入核對系統”用於廉租房申請人收入核對等,都對保障房的退出機制做出相關規定。在全國範圍內,破除保障性住房“一保終身”局面,建立切實可行的保障房退出機制已漸成趨勢。

  一問:

  為何要設退出機制

  編輯:今年以來,各地關於保障性住房規範管理的辦法密集出臺,對保障房的退出機制如何能得到切實執行進行各種探索,媒體和公眾也對此廣泛關注。為什麼這個問題會引起如此重視?

  李剛:廣州市住房保障辦住房管理處副處長王秋平介紹説,廣州市扣分辦法的起草主要是為了杜絕“假窮人”騙購騙租保障房行為,同時也為了規範保障住戶日常生活行為,逐步建立保障房退出機制。

  王煒:應該看到,保障性住房是一種公共資源。目前公共資源十分有限,必須分配給最需要的人。因此,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理應“退出”。

  需要退出保障房的情況大致分為兩種。一是原本居住保障房的低收入家庭收入狀況發生改變,比如子女踏上工作崗位等,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對象的條件。但這種情況相對較少。但隨著針對新就業人員的公共租賃房制度開始實施,因收入狀況改變而需要退出的情況就會經常出現。另一種是將保障房空置、轉租甚至轉售,違反相關規定,不合理地佔用公共資源,也應該退出。今年以來在各地已經出現這樣的例子。

  保障房退出雖然目前還不是大問題,但隨著廉租房保障範圍擴大,情況也會更加錯綜複雜。因此,從完善制度的層面,現在就著手建立合理的退出機制,也是未雨綢繆。

  劉洪玉:保障性住房政策是政府提供較低價格或租金的房子,或直接提供補貼,進而使保障對象具備獲得基本住房條件的能力。鋻於住房保障對象的收入水平會隨時間發生變化,保障性住房又佔用了公共資源,因此從住房保障的政策目標,以及對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和效率要求出發,必須要建立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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