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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成現代版竇娥 砒霜門進入新一輪博弈

 

CCTV.com  2009年12月03日 08:3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記者 李亞彪 王暉余

  農夫山泉:復檢違法 不予認同

  海南省衛生廳:海口市工商局存在“程序錯誤”

  檢驗檢疫部門:正在了解情況

  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領導已更換

  繼昨日報道“農夫山泉”“統一”企業的3種産品復檢全部合格的消息之後,《經濟參考報》記者2日分別在海南和浙江對當事雙方進行了採訪。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鐘睒睒2日中午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對於海口市工商局1日發佈的曾被抽檢為“總砷含量超標”的3款飲料又“全部合格”一事,農夫山泉對整個復檢過程“不予認同”。而作為海南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省衛生廳認為,海口市工商局在處理此事時存在“程序錯誤”。海口市工商局市場科科長韓興光説:“我們和企業方對法律條款有不同理解,那只能由頒布該法律的部門來解釋。”

  農夫山泉質疑檢測過程違法

  鐘睒睒説,無論結果好壞,這次復檢在程序上沒有被檢企業的參與,是違法違規的。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所有事情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執行,才能保證不再出農夫山泉這樣的悲劇,才能保證執法機關的社會公信力不會喪失,才能保證整個行業不再蒙受巨大損失。

  農夫山泉代理律師、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律師葉志堅説,在初檢結果出來後,農夫山泉曾兩次向海口市工商局提出復檢,沒有得到明確答覆。海口市工商局自行把樣品送到有關機構復檢,農夫山泉對此不予認可。

  葉志堅説,根據國家工商總局9月剛剛公佈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檢驗抽樣時必須由工商部門、被檢單位、負責檢驗的機構三家在場,共同確認;被檢驗者對檢驗結論有異議,可以説明理由申請復檢,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反觀海口市工商局的復檢過程,這些程序都不具備,因此必須有權威機構嚴格依照法律程序的復檢,才是令人信服的。

  農夫山泉反映,在初次抽檢中,海口市工商局就違規違法,農夫山泉至今未獲得任何有關抽樣檢測的書面資料、處罰決定或通知。

  此外,海口市工商局在初檢結果出來後,直接以消費警示的形式向多家有影響力的媒體披露了被檢産品砷含量超標的消息。而《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統一的發佈制度”,食品安全的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的風險警示信息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佈。如這兩方面情況的信息影響力限于特定區域的,也可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衛生行政部門公佈。發佈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至少屬於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職權,海口市工商局發佈信息屬於違法越權。

  海口市工商局回復質疑

  針對海口市工商局是否有權力發佈消費警示信息的質疑,海口市工商局市場科科長韓興光説,他們的發佈程序是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公佈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韓興光説:“我們和企業方對法律條款有不同理解,那只能由頒布該法律的部門來解釋。”

  海口市工商局究竟有沒有把初檢結果通知企業方?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長王建祿説,海口市工商局確實沒有把初檢結果通知企業方,只是通知了商家,“我們認為商家會通知廠家,這是我們工作不完美和不完善的地方。”

  海口市工商局存在“程序錯誤”

  2日上午,在《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有關農夫山泉、統一砷超標一事時,作為海南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省衛生廳認為,海口市工商局在處理此事時存在“程序錯誤”。

  海南省衛生廳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張巍介紹衛生廳疾控處主任科員馬永忠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馬永忠表示,根據最新頒布的《食品安全法》,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四部門分工明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海口市工商局有權就海口市範圍內流通的食品進行抽查,有權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這屬於正常監管範疇”。

  對於海口市工商局公佈初次抽檢結果的做法,馬永忠認為存在“程序錯誤”,不符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

  馬永忠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不合格”的檢驗結果告知被抽檢單位“理化指標是可以復檢的”。根據規定,被抽檢單位對初次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質檢部門採集樣本時都有留樣,復檢時應對同一批次或初次抽檢時留樣的産品進行復檢。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如果復檢結果不合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準確、及時、客 觀 地 公 布 食 品 安 全 抽 樣 檢 驗 信息’。”至於公佈結果的方式,馬永忠認為多種方式均可採取。

  檢驗檢疫部門:正在了解情況

  針對企業方對檢測結果的質疑,在復檢結果出來前,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主任吳淑良11月30日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檢測程序不存在問題,我們完全可以對送檢樣品檢測結果負責”。

  《經濟參考報》記者12月2日上午來到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採訪,但遭到門口保安阻攔。吳淑良主任一直不接電話。在等待一個多小時後,該局辦公室主任鄺力出來説:“你們《經濟參考報》記者有採訪的權利,我們也有不接受採訪的權利。”在《經濟參考報》記者再三要求下,鄺力表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是有檢驗資質的,是受委託按照正常程序對産品進行檢測,屬於正常業務範疇。

  對於《經濟參考報》記者質疑該局初檢結果與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復檢結果不一致,鄺力説:“我們有關人員也正在了解情況,進行調查,如果有結果會通知媒體。”對於何時會有結果,他表示不清楚。

  損失誰來承擔?

  《經濟參考報》記者2日在海口市工商局採訪,詢問怎樣了結此事,誰來、怎樣承擔事件的後果時,王建祿表示,個人無法説,要經局領導班子研究後再表態。王建祿承認,此事處理的主要失誤,是沒有將檢測結果及時告知廠家。他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市工商局已派相關負責人赴杭州農夫山泉總部,進行溝通協調,以爭取農夫山泉方面的理解。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海口市工商局了解到,12月1日,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領導已更換,原局長何運傑已調到省工商局工作,現在由省工商局辦公室主任江鶴擔任海口市工商局局長。

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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