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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明確土地使用稅:保財政還是調樓市?

 

CCTV.com  2009年12月03日 08:0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産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産余值代繳納房産稅

  ● 産權出典的房産,由承典人依照房産余值繳納房産稅

  ● 融資租賃的房産,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産余值繳納房産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産余值繳納房産稅

  ●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12月2日,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明確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有關問題,來自財政部網站的通知顯示,本次通知意在“完善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堵塞稅收徵管漏洞”。但是這樣一則官方消息,卻有不同版本的解讀。有觀點認為這是一種調控房地産市場的信號;另有研究者認為,這實際是規範房産收益中稅收問題。更有國稅總局人士表示,此舉與房地産政策應無關係,主要目的在於確保國家稅收收入。

  調樓市:這是個信號

  國鉅資本總裁兼首席經濟學家孫飛認為:“這是一種國家調控房地産市場的信號。”他的觀點直指國家意在打擊投機,抑制投資。這位研究人士認為,除了房地産市場自發調整外,國家的政策調整屬於主動調控。

  來自中原地産的董事總經理李文傑則認為,此項調整也許可以增加“一點”房地産開發成本。但是他認為,此項政策並非由於近期房地産價格增速過快而引起的。

  保財政:與樓市無關

  當然也有不同的聲音堅持自有觀點,這樣的一則通知只是規範房産收益中的稅收問題。中國人民大學財政與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告訴記者:“我認為這並不是調控房地産的政策,而是更傾向於規範相關稅收問題。”他認為,如果國家出臺相關物業稅或者其他一些稅收政策才能説明決策層對於樓市行情的“約束”。

  有境外財經媒體援引一位不具名國稅總局人士的觀點稱,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屬於地方性稅種,收入也歸屬地方,以往在稅收中存在許多模糊地帶,“有多收也存在少收的情況,現在就是把不清楚的問題厘清,應該與房價上漲無關,更多是確保稅收收入。”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教授王素榮也表示,房産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都屬於小稅種,此次都是當前經濟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的經營行為,在以往的稅收徵收中,並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比如機關單位的三産,在與機關分離之後,又繼續使用機關的房子,且不支付房租,在這種情況下,三産公司就應該繳納房産稅。”但她指出,實際中,這樣的情況可能並不是特別多。 記者 孫維晨 黃晶華

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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