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30日正式發佈了2009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治療性藥品全部納入《藥品目錄》甲類部分。
新版《藥品目錄》是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和強化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依據及標準。《藥品目錄》分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3部分。其中,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用準入法,規定基金准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區分甲、乙類,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時不分甲、乙類;中藥飲片部分用排除法,規定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藥品。
按照規定,統籌地區對於甲類藥品,各地需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全額給付,不得再另行設定個人自付比例。對於乙類藥品各地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先設定一定的個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給付。
新版《藥品目錄》中,西藥和中成藥品種共2151個。西藥部分共有藥品1164個,其中甲類349個,乙類791個,另有20個僅限工傷保險用藥,4個僅限生育保險用藥;中成藥部分共有藥品987個,其中甲類154個、乙類833個。
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醫療保險司司長姚宏介紹,與2004年版《藥品目錄》相比,新版《藥品目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
一是把《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全部納入《藥品目錄》甲類部分。按照規定,甲類目錄的藥品參保人員不設個人自付比例且各地不得進行調整,保證了國家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高於非基本藥物。
二是適當增加了新藥品種。與2004年版藥品目錄相比,新版《藥品目錄》共增加了260個藥品,增幅為13.7%,其中甲類藥品增加了53個,增幅為11.8%。
三是對原目錄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藥物替代或無人使用的藥品予以調出,使藥品目錄的結構更趨合理。
四是加強對醫療機構用藥的管理。明確每一最小分類下的同類藥品不得疊加使用,對部分易濫用的藥品在支付範圍上進行了限定。
五是對目錄外的臨床緊急搶救和特殊疾病治療必需的藥品,要求各地要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制度並明確相應的審核管理辦法,保證參保患者的治療需要。
據了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各地在今年12月開始執行甲類目錄。考慮到各地用藥習慣的不同,地方對乙類目錄可以在15%的範圍內進行調整,並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調整工作,儘快執行新的藥品目錄。
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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