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司長曹長慶22日説,個別媒體有關“電價改革擬規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電量每戶每月87千瓦時,超額將提價”的報道是不對的。每戶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數額將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國家不會制定統一的標準。
曹長慶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説,每戶每月87千瓦時是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我國家庭每戶月平均用電量。由於我國各地自然條件、生活習慣、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差異較大,國家不會用“一刀切”的方式確定全國統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數。
本月19日,發展改革委價格司發佈的文字稿對有關居民用電改革的正式錶述為:“擬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在我國推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初步考慮,對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電戶,“將其月(年)用電量分為若干個檔次,對基本用電需求部分實行較低的電價,對超過基本需求的電量實行較高的電價。具體將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充分論證後,提出可操作的方案,並嚴格履行聽證程序、報批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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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