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繼全國非居民電價平均提高2.8分錢後,國家發改委又發出調整我國華北、華中、華東、東北、南方、西北6大電網銷售電價的通知,其中北京的電網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漲3.97分錢,而居民生活用電的電價此次並未調整。
國家發改委發佈的《關於調整華北電網電價的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優化銷售電價結構,同意北京市商業、非居民照明、非工業、普通工業用電價格合併為一般工商業電價類別。記者從此次調整後的“北京市電網銷售電價表”上看到,過去的非居民照明電價和商業電價已經被合併入了一般工商業用電範圍內,電價的收費標準也進行了調整。比如,非居民照明電價由過去不滿1千伏收費0.7575元/千瓦時上調為0.7810元/千瓦時。商業電價也從過去的不滿1千伏收費0.7625元/千瓦時,統一成0.7810元/千瓦時。
通知明確,華北電網適當提高電網銷售電價。其中,北京市電網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上漲3.97分錢,天津市電網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上漲3.35分錢,上海漲3.60分錢,重慶漲3.20分錢,廣東漲1.90分錢。可以看出,北京的電網銷售電價漲幅略高於上海、天津等城市。
另外,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到每千瓦時0.4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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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