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法》實施已一個月了,但不少保險公司仍繼續執行舊車險條款,高投低保。”日前,有不少市民致電本報“經濟110”熱線18605950110,諮詢保險行業由誰監管,能否從快落實新法、保障投保人權益等。
投保按新車 理賠算舊車
前幾天,劉先生在都邦財産保險為自己的機動車辦理商業保險。該車輛新車購置價8.2萬元,初次登記時間為2006年10月。
劉先生稱,根據新《保險法》第55條規定,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此舉意味著為舊車投保時,仍以新車購置價為標準計算保費將成為過去。”但是,在計算保費的時候,業務員仍然要求按新車購置價8.2萬元計算,無形中就被多收了不少保費。
劉先生對此提出懷疑,舊車按新車保,保額高於實際價值,但理賠的時候全損只賠實際損失,這實際上是不合理的。就算車子不折舊,也在跌價,但保險公司非要按原價投保。相比之下,新保險法的規定更合理些。
保費可下調 車主不知情
據了解,所謂高投低賠,就是車輛使用一定年限後,實際價值已經小于新車價值,但在為舊車續保時,保險公司仍以市場當時同類型新車的價格來確定保額,導致保險金額高於車輛的實際價值。但車輛一旦發生大的事故,全車報廢後,保險公司則按照車輛的實際價值來賠償。由於保費與保險金額挂鉤,車主為此要多交不少保費。
有業內人士測算,如一輛2007年10月購買的汽車,新車價格是23萬元,今年續保時,如果折舊15%,則折舊後只需購買19.5萬元保額的車損險,再加上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玻璃破碎及刮花險、不計免賠險,總保費約4100元。如果仍購買23萬元的車損險,總計花費保費約4500元,後者比前者要多花400元。
記者隨機採訪了10位車主,僅有一位車主表示,由於近期車險續保期將至,打電話諮詢保險公司時,才知道車險保額可以下調,多數車主表示對投保車險要按實際價值投保“不知情”。
對此,不少市民提出擔心,並不專業的被保險人在投保時仍然處於被動,“希望監管部門承擔更多責任,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權益。”(泉州晚報訊 記者林艷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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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