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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險法即將實施 速讀車險新變化

 

CCTV.com  2009年09月30日 14:3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南方日報  

  自燃險、涉水險等不包括在常見“全保”內的生僻險種,車主在不了解的情況下遇險後方知沒參保,保險公司因此可以免責。新法實施後,如保險公司不主動説明免責條款,免責條款將不能生效。

  由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的新《保險法》即將於10月1日起實施。據了解,新法進一步明確規範了保險公司和投保車主間的權責關係,大幅增加了利於保護車主合法權益的內容,如規定了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的強調義務、要求事故方保險公司對無責方直接賠償等,體現了細緻務實的人性化風格。另一方面,在更為嚴密、週全的新法規監管之下,保險公司自身的風險和成本壓力也將提升。

  記者通過採訪了解到,新法規中多處涉及此類內容的新增條款,都受到本地車主的肯定,“保障更細緻,更有安全感”成為很多車主對新法規的一致評價。車主陳先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除具體投保理賠方面的進步外,新法的可貴之處還在於將促進少數保險從業人員樹立職業精神,提升服務意識。

  不主動説明,免責條款無效

  按照新《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與投保車主間責任與權力關係更為明確,過去車險理賠中一些模糊地帶將被厘清。

  車險中繁多的免責條款令車主頭疼,時常有些本以為可獲保險公司賠償的情況,卻被對方告知屬於“免責範圍”,猶如陷阱一般令人懊惱。少數生僻險種如自燃險、涉水險等,不包括在常見的“全保”內,車主在不了解的情況下遇險後方知沒有參保,由於保險公司可以免責,造成車主無法獲得賠償。現新法已對其作出強制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必須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明確説明;否則免責條款將不能生效。

  無責任方的索賠難問題也將得到解決。一名曾經歷事故的市民吳小姐向記者大吐苦水,她表示,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認定非常容易,而無責方挽回損失往往費神耗力,因此在小事故中往往有責方把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自己省心自在;反而受害車主常常要苦苦追償。

  對此,新《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人應直接向受害第三人進行賠償;套用於車險中,即事故中的無責任一方可直接向責任方投保公司進行索賠,這將大大節約無責方車主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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