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經濟頻道 > 股市要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創業板公司監管思路明確 證監會將設專司部門

 

CCTV.com  2009年10月27日 07: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綜合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昨日表示,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將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重點,以保薦機構為切入點,防治並舉,統籌兼顧。在沿用主板上市公司監管制度、模式的基礎上,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創新和完善。

  這位負責人透露,同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監管的做法相同,證監會將設專門部門對創業板上市公司進行監管,並在創業板實際運行一段時間後,根據需要陸續發佈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創業板保薦機構、創業板公司超募資金等的監管細則。其中包括針對創業板特殊行業制定信息披露特別規定、加大對創業板上市公司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強化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管等。

  這位負責人表示,監管部門將週密組織,認真安排,將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監管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階段的重點工作予以推進。

  探索新思路新制度新機制

  這位負責人説,通過努力,處理好規範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的關係,使創業板真正成為創新型企業發展壯大的平臺,不斷培育優質上市公司。

  之所以提出“以保薦機構為切入點”,是因為仲介機構的作用不斷增強,應充分發揮其市場主體的作用,使之成為監管體系的有力補充。監管部門加強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後續監管,進一步明確其工作目標和工作規則,通過適當的制度安排,促使其做好持續督導工作。

  在監管框架上,創業板將依託原有上市公司監管體系,仍由證監會上市部負責創業板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工作,發揮“指導、檢查、督促、協調”的職能,證監會派出機構及證券交易所負責創業板上市公司一線監管,各部門建立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合力監管的工作機制。

  在監管制度上,將沿用以公司治理為關鍵點,以轄區監管責任制、綜合監管體系和快速反應機制為主要內容的監管制度體系,並在創業板監管實踐中逐步深化完善。

  這位負責人特別提到,對於創業板上市公司股價異常波動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已建立了包括日常監管、立案稽查、行政處罰、移送司法等各環節的聯動監管與快速反應的工作機制,將加大對創業板上市公司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

  擬出臺特別信息披露規定

  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除將沿用主板信披規則以外,這位負責人表示,將針對創業板公司的特點在某些方面進行補充和完善。

  為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完整性,下一步監管部門將制訂適應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披露內容和披露標準,提高創業板信披的及時和有效性。目前,證監會正就創業板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制訂相關規則,其它信披規則也將根據創業板實際情況陸續制訂發佈。

  這位負責人透露,對創業板上市公司中經營模式及盈利模式較為新穎、行業與其他公司差異較大的情況,還將有針對性地研究制訂特殊行業的信息披露特別規定。並在創業板上市公司運行一段時間後,對創業板信息披露規則進行進一步梳理和調整補充。

  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特點,除深交所已發佈實施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監管部門將強化對創業板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監管,督促其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做好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實現防範與懲戒相結合;在激勵約束機制方面,將研究制訂更為靈活有效的安排,以適應創業板上市公司需要。

  強化募集資金使用監管

  這位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及深交所將借鑒主板、中小企業板監管經驗,強化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管。

  除《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中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募集資金應存放于專戶進行集中管理外,上市公司應當按照發行申請文件中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使用募集資金,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全面核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

  同時,為促使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了解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監管制度,明確自身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促進上市公司強化依法規範運作意識,證監會還將舉辦創業板新上市公司培訓會,介紹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框架體系及相關規定,建立上市公司與監管部門間的溝通渠道。

  吸取境外市場經驗教訓

  據介紹,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制度設計,是在對境外主要創業板市場的監管情況以及主要制度特色進行研究和總結的基礎上進行的。

  “總結各創業板市場的成敗,可以發現一些共性因素。”這位負責人説。

  一是嚴格的監管體系確保了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有些市場為了吸引上市公司資源,降低上市門檻或是放鬆保薦機構責任,在上市審核和後續監管環節又缺乏配套措施,最終影響了上市公司質量和創業板市場的發展。

  二是嚴格的優勝劣汰機制保證了市場質量。成功的市場篩選並培育了一批核心企業,由此對其他未上市的公司産生了強大的激勵作用。

  三是充足的上市公司資源為創業板市場的良性發展創造了較好的外部環境。由於所在國家或區域缺乏上市公司資源,而不得不以放鬆或者降低監管標準為代價來吸引公司上市,往往會導致市場低質量、低效率。

  “對境外創業板市場的初步研究和總結,為我們的監管制度設計提供了參考。為做好創業板監管制度建設工作,我們已對部分擬上市公司進行了調研,同時開展了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制度專題研究工作,目前正按照進度安排推進。”負責人表示。(記者 馬婧妤)

  相關鏈結:

責編:陳平麗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