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獲准“成功”收購悍馬,需乞求外部恩準方能使用核心技術專利的騰中重工也難以可持續經營;如寄希望於中國銷售市場,悍馬這種油老虎車型必遭産業準入阻擊。
騰中重工收購悍馬品牌的交易從一開始就籠罩在重重迷霧之中,不僅收購悍馬可能令自身資金實力並不雄厚的騰中重工陷入債務深淵,而且從實業經營的角度來看,我們幾乎找不到經營的切入點:即使獲准“成功”收購悍馬,騰中重工作為一個沒有自有核心技術、需要乞求外部恩準方能使用核心技術專利的品牌商也不可能可持續經營;如果寄希望於中國銷售市場,悍馬這種與中國相關産業政策導向格格不入的油老虎車型必定會遭受強勁阻擊;就是要在中國生産,準入障礙也不可低估。
根據有關報道,此次收購計劃中包括未來將悍馬生産轉移到中國;在一些人看來,生産轉移應該是促使政府部門批准騰中“買馬”的籌碼。問題是汽車生産項目並不是投資方隨心所欲想上就上的,需要通過政府有關管理部門的審批。悍馬轉移到中國生産,屬於新建汽車生産企業,或是現有汽車生産企業跨産品類別生産其他類別汽車整車産品(假如由國內廠商代工的話),根據《中國汽車工業産業政策(2004年)》“投資管理”規定,需要核準。那麼,悍馬轉移到中國生産能否通過核準?答案是很不確定。
首先是生産規模要求。《中國汽車工業産業政策(2004年)》第四十七條第6款規定,“新建下列投資項目的生産規模不得低於:重型載貨車10000輛;乘用車:裝載4缸發動機50000輛;裝載6缸發動機30000輛。”悍馬H1已經停産,悍馬H2發動機為V形8缸,悍馬H3發動機為直列5缸,根據上述條款,年産量應該達到3萬-5萬輛之間才能獲批。可從2000年至今差不多10年時間,在悍馬的主要銷售市場——美國市場,也只有3年銷量超過3萬輛。考慮到騰中重工高管已經明確説明美國仍將是主要生産基地,能夠留給國內生産的數量會有多少?
其次是投資總額和企業業績要求。上述汽車工業産業政策有關規定是,“跨産品類別生産轎車類、其他乘用車類産品的汽車生産企業應具備批量生産汽車産品的業績,近3年稅後利潤累計在10億元以上(具有稅務證明);企業資産負債率在50%之內,銀行信用等級AAA。”並規定,“新建汽車生産企業的項目投資總額不得低於20億元人民幣,其中自有資金不得低於8億元人民幣,要建立産品研究開發機構,且投資不得低於5億元人民幣。”騰中重工目前實力,不能達到上述要求。
根據報道,騰中重工將通過在海外設立特別目的實體來完成收購,此舉固然能夠便利收購行動本身,但由於該特別目的實體在海外註冊,因而在法律意義上取得“外資”身份,因此,騰中如果要以該特別目的實體名義在國內新建工廠生産悍馬,還需要滿足有關法規對外資股權比例等方面的要求。根據中國汽車工業産業政策有關規定,中外合資生産企業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於50%。為滿足上述要求,騰中重工將如何安排?而這些安排又可能對騰中的控制權和資産負債結構産生何種影響?
當然,在出口加工區內投資生産出口汽車和車用發動機的項目可以例外,但這樣的項目需報國務院專項審批,通過的不確定性進一步提高。(作者梅新育,商務部研究院博士,文章僅代表其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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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