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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出臺保險公司仲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CCTV.com  2009年09月29日 07:4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丁冰

  保監會28日出臺了《保險公司仲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使各級保險監管部門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有了明確的原則和依據,強化了保險公司的管控責任,明確禁止行為,嚴肅法律追究。《辦法》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制定合法、科學、有效的仲介業務管理制度,確保經營行為依法合規,業務財務數據真實客觀。此外,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除對保險代理人進行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外,還應設置專門崗位對代理業務進行日常管理,並且建立代理業務合規經營檔案,定期核查代理業務,通過委託合同監督保險代理人。

  在禁止性規定方面,《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仲介業務活動時,不得給予保險仲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不得唆使、誘導保險仲介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利用保險仲介套取費用;不得串通保險仲介,挪用、截留和侵佔保險費等。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保險公司違反相關規定的各種處罰。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稱:“從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到對情節嚴重的公司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再到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撤銷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新《辦法》明確了各種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有利於從源頭入手,進一步規範保險仲介市場秩序,督促保險公司加強仲介業務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從而維護保險業的形象和可持續發展。”

  保監會當天還發佈了新修訂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和《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更加注重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適當提高市場準入的標準,進一步強化市場監管的力度,同時注重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與整合的作用,提高保險仲介業的服務能力和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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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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