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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門稱10月3日加班不能領6倍工資

 

CCTV.com  2009年09月28日 10:2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武漢晚報  

  本報訊 (記者 明眺生 通訊員 彭燕娥)節前,不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致電諮詢:國慶長假加班,加班費如何發放?昨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作出解答。

  法定假日和休息日應分開

  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是法定節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是休息日。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日上班不拿雙倍加班費

  因今年10月3日的中秋節與國慶法定節假日重合,有的職工認為10月3日上班應拿雙倍加班費。對此,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國務院已明確將10月3日的中秋節假期調至10月6日,所以10月3日上班應當視為國慶假期加班,用人單位只用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6日中秋節假期不能調至他日

  有的用人單位反映,因工作需要,能否將10月6日的中秋節假期調至10月4日或者其他時間休息?這樣,10月6日安排職工上班就不用支付300%的加班費。對此,有關負責人態度明確表示肯定不行,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不能擅自調整,國務院另有規定除外。因此,用人單位安排職工10月6日上班的,都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加班費。

  市人保局提醒,勞動者如發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可向各級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電話:8575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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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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