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9月22日消息 (記者 趙明明)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在今天(22日)開幕的第六屆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上透露,《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已于昨天(21日)印發,其中包括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起和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機構,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意見中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
第四條(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産權,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産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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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