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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為什麼不能出租 何不設定經適房申購下限

 

CCTV.com  2009年09月12日 09:4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經適房為什麼不能出租

  原來,出租經適房的業主並不都是冒牌低收入者;原來,經適房出租與經適房騙購並沒有邏輯上的必然聯絡。而且我相信,像伍少榮這樣的經適房業主並非少數,這可以從經適房只面向低收入家庭,而很多低收入家庭卻買不起經適房的矛盾和尷尬中得到印證。伍少榮們的真實生活狀態,顛覆了我們的慣常邏輯,説明將出租經適房者與騙購經適房挂鉤,很多時候是一種偏見,至少是以偏概全。出租經適房的低收入者伍少榮是一個標本,通過他,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經適房禁租令到底合理、必要與否。

  為什麼要禁止經適房出租呢?因為《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裏有明確規定——但這只是依據,而不是理由。那麼我先來陳述允許經適房出租的理由,大致有如下兩條。

  其一,經適房是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某個家庭能否申請、擁有經適房,唯一的衡量尺度應該是其家庭收入是否足夠低。這就好比吃低保,某個人能否享受低保,只應看其收入水平,而不應看他怎樣過日子,是不是養狗,是不是用手機。低保戶寧願自己吃得差點、穿得破點,省出錢來養條狗,只要他喜歡,難道不行嗎?經適房也是一樣,對於伍少榮這樣的低收入家庭而言,自己住進嶄新的經適房,可能覺得太奢侈了,他們寧願自己租破房子住,而要把經適房出租換些租金償還貸款、補貼家用,供孩子上學給老人看病,怎麼就不行呢?

  其二,經適房出租屢禁不止,費力整治卻效果不佳。如果把查處經適房出租的精力騰出來,集中到申購者資格審核上去,會不會更有實際成效?(摘編自《中國青年報》9月11日 文/佳言)

  何不設定經適房申購下限

  在媒體爆出有人違規出租經適房和廉租房後,廣州市要拉網式檢查全市保障房入住情況。老百姓對此舉雙手贊成。政府福利本不該當兒戲,違規出租經適房和廉租房,不管是出於何種目的,理當受到嚴懲。然而,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對眼下的經適房和廉租房,不免有很多的疑問待解。

  一個家庭月收入1200元,經適房月供就要花去1073元,只剩下127元供一家兩口開銷。批准這樣的家庭申購經適房,對他們來説很殘忍,兩口之家一月生活費不到200元,這種“房奴”生活很難想象。

  這樣説,並不是要剝奪部分人買經適房的權利,而是説買經適房要量力而行。這種量力不能僅指望個人,還要依賴於相關規定。可眼下只要家庭可支配收入在18287元以下的都可申請,顯然加大了部分人申購經適房的風險。本來有些人可以申請廉租房的,也加入申購經適房行列。因而,不論是從申購者角度,還是從經適房實際效用角度考慮,申購經適房在設立家庭收入上限的基礎上,不妨考慮設定相應的下限。這既是區別申請廉租房和申購經適房的標準之需,也是降低經適房斷供風險的必要。

  有人因為湊不齊首付而無奈棄購經適房,這是對經適房面積大小的拷問。對於買經適房者,更在意的是有套房,其次才是房子的大小。可現在經適房動輒七八十平方米,儘管現在有規定改為60平方米,但總價偏高,讓部分家庭不得不棄購。既如此,我們何不將經適房建得再小一點,從而將總價再降下來一些呢?

  全國經適房屢屢爆出問題,讓人不得不對經適房政策予以反思。前期的審核把關和分配的監管很關鍵,但對經適房申購資格標準的劃定、經適房面積大小的規定,以及銀行對經適房放貸的信用審核、對違規放租經適房仲介機構的處理,都值得反思。

  最重要的是,擴大廉租房的保障範圍,把那些買不起經適房卻又不夠條件申請廉租房的人納入廉租房範圍,這才是解決保障性住房問題的關鍵所在。(摘編自《廣州日報》9月10日 文/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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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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