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就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相關規定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提出將單家QFII機構申請投資額度的上限由8億美元增至10億美元。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從6方面規範QFII投資的外匯管理。徵求意見截止9月18日。
一是稱將單家QFII機構申請投資額度的上限由8億美元增至10億美元;將養老基金、保險基金、開放式中國基金等中長期QFII機構的投資本金鎖定期縮短至3個月,其他機構投資者的本金鎖定期設定為一年。
二是為滿足保護QFII客戶資産安全性和獨立性的要求,允許QFII機構為自由資金和符合條件的客戶資金及發起設立的開放式中國基金分別開立賬戶,並禁止不同性質的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
三是便利QFII機構投資運作,適應開放式基金的運作特點,允許QFII發起設立的開放式中國基金在投資本金鎖定期結束後,將每月申購和贖回的軋差凈額匯入或匯出,並明確了開放式中國基金的額度管理原則。
四是規範和簡化了審批程序和手續,合併了批准投資額度與賬戶開立的審批環節。
五是強化了QFII資金匯兌管理和統計報告要求。
此外,規定還保留了外匯局根據我國經濟金融形勢、外匯市場供求關係和國際收支狀況等調整QFII投資額度限額以及資金匯出安排的權利。
國家外匯管理局稱目前已經批准QFII機構70多家,獲批額度在150億美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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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