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9月1日起,中國將廢除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相關政策,實際下調汽車零部件進口稅率至10%。8月28日,工信部網站披露了由工信部、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的第10號令,決定廢除《汽車産業發展政策》中有關零部件進口管理的相關條款,該決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生效。
第10號令稱,工信部、國家發改委決定修改《汽車産業發展政策》,停止執行第52條、第53條、第55條、第56條、第57條規定;停止執行第60條中“對進口整車、零部件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的規定。這意味著,自2005年4月實施的《構成整車特徵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失效。
根據該管理辦法,構成整車特徵的零部件進口,以及進口零部件價格綜合佔整車價格60%以上的,均按照整車25%的關稅稅率徵稅。這使得構成整車特徵的進口零部件稅率,比普通汽車零部件稅率高出15%。
其後,美國、歐盟等國家向WTO爭端解決機制提交了仲裁申請,稱中國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措施違規。2008年12月15日,WTO爭端解決機制上訴機構最終裁定,中國在汽車零部件領域的稅收政策,違反了WTO的規定和中國入世承諾。這也是中國2002年正式加入WTO以來首個通過訴訟解決的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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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