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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經營限制放開 民間資本可進入

 

CCTV.com  2009年08月29日 09: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上海證券報  

  見習記者 秦菲菲 張牡霞

  自1998年改革以來,化肥流通體制再次出現重大變革。國務院昨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稱,將取消對化肥經營企業所有制性質的限制,允許具備條件的各種所有制及組織類型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進入化肥流通領域,參與經營,公平競爭。

  業內人士稱,允許不同所有制性質企業進入化肥經營,其實是從政策上放開這一行業,給予民間資本準入的機會。

  專家表示,拓寬民間投資的準入領域、降低民間投資的門檻,是撬動民間投資的關鍵所在。目前有很多領域是由國家控制的,民間資本受註冊資本金、政策因素或是審批環節不暢等限制,很難進入。

  此次國務院的決定規定,申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要有相應的住所,申請從事化肥經營的個體工商戶要有相應的經營場所;企業註冊資本(金)、個體工商戶的資金數額不得少於3萬元人民幣;申請在省域範圍內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企業總部的註冊資本(金)不得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申請跨省域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企業總部的註冊資本(金)不得少於3000萬元人民幣。

  化肥行業分析師向記者表示,由於這段時間化肥市場低迷,國家先對化肥及磷化工産品進行了出口關稅的調整,現在開放化肥經營限制,都是希望促進化肥行業發展。但最新政策對化肥行業的影響可能不會特別大,畢竟放開的只是對化肥經營的限制而非生産的限制。化肥生産領域本身已經供大於求了,況且這個領域也是比較專業的,現在即使放開經銷這一塊,也不一定有大量企業急劇涌入。經銷商的數量增多是有可能的,但主要還是取決於市場需求的增大。

  國務院的決定還提出,國家將鼓勵大型化肥生産、流通企業以及具備一定實力和規模的社會資本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整合資源,發展連鎖和集約化經營。對建設和完善區域性化肥交易市場以及化肥儲備、經營與現代物流設施的,各級政府要積極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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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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