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陷阱
週六上午,售樓部來了一位手裏拿著閃閃發光的汽車鑰匙的年輕男士。
賀莉趕忙迎了上去,給他介紹了很多種戶型並帶他看樣板房。這位姓鄧的先生非常滿意,當場簽訂了三居室三十八萬元的購房合同及按揭的“補充協議”,並交了五萬元定金,約定按揭購房每月應付四千二百一十七元。
但鄧先生為難地對賀姐説,“我不過是單位上的小車司機,每月工資不過三千元左右。本來不想買這麼貴的房子,但是我女朋友堅持説,要買就買豪華型的大房子。你看,我怎麼寫收入證明啊?”
賀姐爽快地對他説:“這好辦,你在收入證明三千元前加個一萬,不就成了一萬三千元了嗎?”
鄧先生回家後越想越不對勁,於是他找人細心推敲了開發商的“補充協議”,恍然大悟:原來自己掉進了開發商設置的“陷阱”!
因為“補充協議”規定:購房者按揭如銀行審查不合格,必須選擇其他三種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三個月分期付款、交房期內分期付款支付餘款,如購房者在十五日內拒絕做出選擇,則視為單方終止合同,應向甲方支付房價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按鄧先生的購房總款三十八萬餘元計算,違約金就是七萬多元。如果僥倖通過了銀行審查,但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不能足額月供支付,開發商有權收回並處置所購房屋,購房者最終只得落個錢、房兩空。
結果第二天鄧先生去退房時,因為違約,不得不罰款兩萬元,還寫了一份“因經濟拮據,無力按揭購房,自願認罰”的退房申請。而賀姐因施計成功,收回客戶的退房罰金兩萬元,公司按規定以罰金的百分之十獎勵她兩千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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