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環境係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近日撰文分析了近期各地水價突發性調價的原因。傅濤向本網提供的這篇文章中指出,各地水價突發性調價既有供水成本確實在增加等合理因素,亦有供水公司人員臃腫、效率低下等不盡合理的因素。
傅濤在文章中寫到,1998年以後,在《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推動下,中國城市水價形成快速增長的趨勢。這個辦法確定了基本的定價原則,包括利潤加成本的制度,保本微利的原則,以及關於資源型價格調整的思想。目前的調價依據依然是它,現在這個辦法已經進入國家修訂的軌道了。在這個辦法的基本原則指導下,10多年來,城市水價一直髮生著比較大的變化。
中國36個核心城市,10年來供水價格每年增長5%以上,污水處理費平均增長在15%左右。水價調整一直在進行中,那麼為什麼最近會出現更為明顯的趨勢呢?這和我們現在的形勢發生變化有關係。文章指出,有五個原因促成了最近突發性的調價:
一是供水成本確實在增加。
供水成本增加的原因有環境代價。因為供水不僅僅是工業原料,它也關係到人民的健康。因此,國家2007年發佈了新的國標,把原來水質標準由35項提高到106項,基本和國際接軌,2012年要強制執行。但是,要達到標準要求、解決上述問題光靠20年來建的陳舊設施實際上很難達到,如果不增加成本意味著老百姓的健康很難保障。
二是污水處理的要求增加。
污水處理在國際上的基本通行標準是叫做“污染者擔負”,中國譯成了“誰污染誰治理”,實際上就是誰産生了污染誰就是責任主體。城市污水的污染是誰産生的?不光是工業企業。任何居民使用自來水的時候排出去的都是污水,由使用的人來承擔處理費也是國際公認的,一般情況下這都是居民擔負的。
三是污泥處理。
污水處理費收費不足,污泥處理費則是原來水價的空缺,事實上,老百姓付的水價應該由供水和污水共同組成的。
四是中國資源型産品價格的提高。
國家發改委多次提出要推進資源型産品價格的改革,和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等一樣,水也是其中之一。原來,人們認為水資源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要付也是幾分錢的費用,但是到今天水已經成為戰略性資源了,水資源費在逐步提高。水資源費的提高不增加供水和基本的原料成本,這部分成本是國家通過稅收和費兩種形式,目前國家採取的是“費”的形式,基本上以地方政府收入為主。
五是效率因素。
供水行業是國有公司裏改革最晚的幾個行業之一,有一種效應稱之為“鍋底效應”,政府很多服務責任以不同形式進入供水企業,供水承接了很多非企業性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供水公司不同程度的人員臃腫,效率低下。同時,成本約束機制不健全進一步加劇了成本的倒挂。 (中新網8月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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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