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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賴昌星本人不會自願返華

 

CCTV.com  2009年08月07日 07: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資料圖:賴昌星。中新社發 呂振亞 攝

  中新社溫哥華八月六日電 在賴昌星前妻已自願返回中國的消息被加拿大政府公開證實後,賴本人代表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在接受此間媒體採訪時表示,相信賴昌星絕對不會像前妻曾明娜那樣自願返回中國。

  馬塔斯稱,最近曾與賴昌星談過,賴近況良好,與二名兒子都仍在加拿大。他相信,賴昌星本人無意按照曾明娜模式自願返回中國。這位替賴打了多年“馬拉松式”官司的律師還強調,賴昌星是中國公民,持有中國護照,如果他要回中國,毋須加拿大聯邦移民部提供協助。

  此間媒體亦就此事再次向加移民部查詢,得到的答覆是,賴昌星如果要與中國談判返回中國的條件,加拿大政府顯然樂見,也願意看到事情的發展,而且絕對不會反對,也不會介入。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一九九九年八月案發後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並一直非法滯留在溫哥華。二000年十一月,賴昌星夫婦被加拿大移民部門以非法移民罪拘捕,自此開始了長達九年的司法訴訟,以逃避被遣返回中國的命運。近兩年間,加拿大移民部一直為遣返賴昌星進行風險評估作業,而賴本人也先後取得加拿大有關當局核發的駕駛執照和工作許可。媒體報道稱,賴昌星現居住在大溫哥華地區的本拿比市,自稱在一家華人公司當顧問。

  八月四日晚,溫哥華一家電視臺播出對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肯尼的專訪,證實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攜女自願返回中國福建老家,並在中國受到良好對待。肯尼還表示,賴昌星日後如果按照這個模式自願返回中國面對司法指控,他和加拿大移民部樂意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幫助,包括賴昌星合法出境的旅遊證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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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龐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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