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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國資創投 期盼轉持新政細則出臺

 

CCTV.com  2009年07月29日 09:0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證券日報  

  6月19日,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下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按照規定,國有股轉持新政全面施行已近在眼前。

  眼下創業板上市企業申報已經啟動,一些國資創投機構則矛盾不已:一方面終於等來了投資企業上市的收穫期,另一方面又害怕企業上市産生的收益會因為國有股轉持被全盤拿走。“我們有幾家投資企業參與了創業板申報,邊走邊看吧,希望國有股轉持細則儘快出臺。”一家大型國資創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不會拖累企業上市

  國有股轉持社保辦法明確規定,國有股轉持批復應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必備文件。按照規定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國有股東向國資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確認國有股東身份和轉持股份數量。國資管理機構確認後,出具國有股轉持批復,並抄送社保基金會和中國結算公司。國有股轉持批復應要求國有股東向社保基金會做出轉持承諾,並載明各國有股東轉持股份數量或上繳資金數量等內容。

  一家大型國資創投人士告訴記者,多了這一道程序,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部分股權結構比較複雜的企業上市步伐,因為審批過程肯定需要一定的時間。

  不過,該人士同時強調,作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國資創投機構,絕對不會去影響和刻意拖累投資企業的上市進程。他透露,自己所在創投機構的幾家申報創業板上市企業均辦理了國有股轉持批復文件。

  提前轉讓或引發PE腐敗

  事實上,上述國有股轉持政策剛出臺時,一些機構就開始醞釀投資股權轉讓問題。某創投機構項目負責人告訴記者,上週末,他們有一家投資企業申報了創業板上市,其持股超過IPO股本10%多一點。據他透露,確有考慮過在上市前轉讓該部分持股,但最終因為種種原因而未能實施。

  至於後續投資項目股權會不會轉讓問題,該人士表示,現在也仍在觀察當中,“明明可以通過IPO實現股權投資高收益,為什麼還要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呢?擔心可能會有賤賣國資的嫌疑。”

  前述大型國資創投有關人士也表示,據他所知,目前急著在上市前提前轉讓投資企業股權的例子並不多,原因在於大家都相信,國有股轉持新政最終會對豁免國資創投有所考慮。因為國有股轉持新政的本意絕對不是打擊國資創投的積極性,提前轉讓雖然也能獲得一定收益,但也會有風險。

  另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國資創投若在企業上市前將股權提前轉讓,還可能引發“PE腐敗”等利益輸送問題,應該引起有關方面高度重視。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監管方面將加強創業板信息披露,以防範PE腐敗,包括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本、發行前一年新增股東的情況,以及新增股東的持股變化、取得的價格、方式、時間等都要披露,如果是戰略投資還必須説明戰略關係。

  國有創投“抱團”應對

  在了解到有大型企業IPO選擇了現金劃轉的辦法後,一些國資創投人士表示出極大的興趣。原因在於股權直接劃轉和現金劃轉兩者之間,劃走的資金價值並不相同:“直接轉持”相當於按市價進行劃轉,而“現金劃轉”是按照股票發行價進行上繳,這使得國有股東直接轉持的成本將大大高於上繳資金。

  在這種情況下,想要保有溢價收益的國有股股東自然願意選擇現金劃轉的方式。然而,並不是所有負轉持義務的國有股股東都可以自由選擇。按照規定,“現金劃轉”方式只適用於以下三種情形:第一,經確認的國有股股東在履行轉持義務前已發生股份轉讓;第二,混合所有制股東;第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需要保持國有控股地位的,經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對此,有創投機構人員建言,希望創投機構在具體轉持方式上有一定的選擇權。

  另據了解,為應對國有股轉持新政,參股同一家創業企業的國有創投機構們想出了抱團取暖的辦法,具體方式就是國有創投之間“攻守同盟”:如果提前轉讓就一起轉讓,要麼就都留下來,這樣按比例轉持每家需劃轉的股份也就會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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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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