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處必須公示所售樓棟的擬售均價,以及未開盤樓棟的擬定開盤時間等信息。昨天,北京市住建委下發《關於規範售樓場所信息公示和加強銷售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下月1日起執行。
銷售進度須和官方信息一致
《通知》要求,開發商在預售、銷售商品房時,應將所售房屋及樓棟的相關信息明確告知購房人,引導購房人正確選購。開發商要在售樓處的顯著位置,公佈未開盤樓棟的擬定開盤時間。
同時,開發商還要在售樓處的顯著位置,公示所售樓棟的銷控信息表,如實公佈樓棟的銷售進度信息。售樓場所公示的售房銷控表信息,要與北京市房地産交易管理網上公佈的信息一致。
區縣建委按季度巡查售樓處
《通知》中明確,售樓場所的顯著位置,要公示所售樓棟的擬售均價。
此外,《通知》還要求,開發商和銷售機構要加強銷售人員管理,規範銷售行為。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如果存在不符合項目實際情況的虛假宣傳等行為,將在網上公示其違規行為,按規定處理並通報工商部門。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區縣建委、房管局要對本轄區預售樓盤的售樓場所,進行每季度不少於一次的現場巡查。對於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查處,情節嚴重的或不按期進行整改的,可上報市住建委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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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