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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解讀“理財新規”:不做基金公司的事

 

CCTV.com  2009年07月10日 10:0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綜合  

  自銀監會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後,多家銀行的理財業務相關部門都已經開始學習這份《通知》。部分銀行表示,他們理解監管層進一步規範銀行理財市場的意圖,並表示銀行應該做好銀行該做的事,不要去做基金公司的事。

  銀行稱不做基金公司的事

  商業銀行普遍表示,《通知》中對銀行理財影響最大的是,除私人銀行之外,規定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雖然這類産品前年和去年以來發行的的確比較少,但現在是完全排除了這類産品發行的可能性。”除此之外,銀行界表示,其他條款對銀行理財業務沒有明顯影響。

  “比如前年發行的FOF(基金中的基金)産品,投資者自己去買基金做投資就可以了,為什麼一定要銀行來做這類産品?”“銀行可以幹銀行的事情,不用幹基金公司的事情。”兩位中資銀行財富管理部人士對新規禁發FOF産品表示歡迎。

  交通銀行(601328,股吧)理財業務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其實就是要求銀行在審慎和穩健的原則下創新,熱點的東西銀行可以慢一些開發,針對特殊的投資群體去開發。比如FOF和股權投資産品可以面向私人銀行客戶開發。這都是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和理財業務的規範性發展。”

  操作的困惑

  也有銀行對CBN表示,《通知》的部分條款説法比較模糊,給他們在操作上有一些困惑。

  比如《通知》中規定:商業銀行應將理財客戶劃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並在理財産品銷售文件中表明所適合的客戶類別,僅適合有投資經驗客戶的理財産品的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得向無經驗投資客戶銷售。

  一銀行財富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關於哪些客戶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哪些為無經驗客戶的問題,其實《通知》中並沒有説清楚。

  深圳某銀行財富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後對於風險大一些的産品,我們會多去了解客戶的投資歷史,比如有無購買過同類産品,有無虧損過,發生虧損是什麼反應。對前臺銷售人員來説,在銷售風險高的産品時,了解客戶的工作要做得更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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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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