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昨日對外發佈《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今後銀行在櫃臺銷售理財産品時,對有投資經驗的消費者門檻從5萬元提高至10萬元;同時理財産品除打新股外,不得購買股票、基金等。
有投資經驗者門檻10萬
從前年起銀行理財市場發展迅猛,但是因産品結構複雜、産品零收益負收益導致的糾紛時有發生。銀監會表示,這次是針對銀行在櫃臺銷售理財産品,要求銀行對中低收入投資者進行更有效保護,強調了商業銀行“賣者有責”。
據了解,《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將理財客戶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並提高了銀行向有經驗理財客戶銷售理財産品的門檻,由過去的5萬元提到10萬元人民幣,且不得向無投資經驗客戶發售。
不準投資股票和基金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不能將理財客戶的資金用於投資高風險或結構過於複雜的金融産品。
《通知》裏禁止理財資金以任何形式投資于二級市場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也就是説除了目前已經上市的産品外,今後銀行挂鉤股票和基金的理財産品將停售,但不包括打新股以及QDII産品。
據悉,截至2009年5月末,各中外資商業銀行存續的理財産品超過4100隻,理財業務市場規模達到7000億元人民幣。其中挂鉤股票、基金的産品僅佔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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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