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業:
根據國資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9]19號)的有關要求,從事金融衍生業務的企業應于每季度終了10個工作日內向國資委報告業務持倉規模、資金使用、盈虧等情況。為更好貫徹落實文件要求,方便企業填報,我們設計了金融衍生業務季報表(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金融衍生業務季報表由從事金融衍生業務的集團和各級子企業將所從事的期貨、期權、遠期、掉期及其組合産品(包括通過國內銀行購買的金融衍生産品)進行逐項填報(同類業務也可以合併填報),集團總部審核匯總後於每季度終了隨當月企業財務快報一同報送國資委。
二、各中央企業集團總部應當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的監控,及時對金融衍生業務的持倉規模、資金支付、交割情況、新增業務、盈虧情況、套期保值效果、風險敞口評價等情況進行分析,認真撰寫金融衍生業務季度報告,隨金融衍生業務季報表同時報送。
三、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金融衍生業務監測和季報工作。凡從事金融衍生業務的企業應如實填報所從事的各類金融衍生業務,全面真實反映業務實際情況,新增加的金融衍生業務應當及時納入填報範圍,確保上報信息準確完整、不重不漏;集團總部應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的集中統一管理,關注子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的變化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
四、金融衍生業務季報表的有關軟體參數,請到國資委網站下載。
如有問題,請及時同國資委評價局聯絡。具體聯絡人如下:
企業一處:匡永生 010-63193247
企業二處:王艷 010-63193499
清産核資處:王軍 010-63193173
評價處:白學懂 010-63193752
附件:金融衍生業務季報表
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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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