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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新規約束上市公司國有股東

 

CCTV.com  2009年07月04日 15:2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A股市場半年回歸3000點之際,國資委昨日發佈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關於規範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産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重組通知》)和《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可交換債事項》)等三個文件,對規範國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東信息披露、重大資産重組審核等做出明確規範,並鼓勵國有上市公司增加分紅比例。

  目前將近18萬億元的國有資産總量,80%在上市公司。首創證券總監梁建敏對記者表示,短期看,這三個文件並不會對市場帶來實質的利好,“更重要的作用在於增加市場的信心。近期隨著新股發行和一些國資重組消息,市場開始活躍,國資委選擇在此時下發規範文件,消除了一些長久以來困擾投資者的不穩定因素”。

  如對於投資者關心的二級市場減持的問題,文件中關於可交換債的內容意味著,今後企業可以採取這種新的方式實現股比變化,而並不一定直接在二級市場買賣,從而可以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

  ■ 規定解讀

  未強制規定增加分紅

  在《若干意見》中,國資委表示,鼓勵、支持上市公司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通過包括現金分紅在內的多種分配方式回報投資者,合理增加現金分紅的比例。這也是國資委首次公開以文件方式支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加分紅比例。

  長期以來,我國上市公司的分紅比例較低,甚至不分紅。作為央企上市公司巨頭,中石油的分紅問題也受到投資者的質疑,有投資者根據中石油的分紅方案計算,按照中石油A股的派息方案,收回投資成本需要100年,還趕不上銀行存款利息高。

  對此國資委表示,分紅比例少已成為阻礙資本市場價值投資理念構建的不可忽視因素,不利於投資者權益的保護。並在文件中表示“必須認真解決上市公司分紅中存在的問題。國有股東在此過程中要依法發揮作用,鼓勵、支持所持股上市公司加大股利分配力度,特別是要按照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合理增加現金分紅的比例。”

  對此,長城證券一位分析人士對記者表示,國資委的表態僅是從政策層面給與了指引,而上市公司具體如何執行還要各自視情況而定,況且國資委也並沒有做出強制規定。

  【信息披露】

  杜絕“高淳陶瓷”

  雖然證監會和交易所對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已有明確規範,但此次國資委在《若干意見》中對於國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出了更加嚴格的規範,同時明確了國有股東的信息披露責任。

  因自身行為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産品價格異動的重要信息,國有股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上市公司,並保證相關信息公開的及時與公平。在相關信息依法披露前,嚴禁國有股東以內部講話、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形式違規披露。

  近期,高淳陶瓷因中電科技集團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借殼消息的刺激,股價連續出現11個漲停。作為有國資背景的上市公司,高淳陶瓷的股價異動也引發了投資者質疑重組信息被提前洩露。

  對此梁建敏認為,隨著市場活躍,重大資産重組活動也越來越多,違規信批將使得一些有資金或信息優勢的人謀取暴利,“國資委可能也進一步認識到國有股東信息披露上的責任,並對市場可能帶來的重大影響,因此做出上述規範。”

  【可交換債】

  支持國退民進

  《可交換債事項》對於發行可交換債的程序和審批都做出了明確的規範。首創證券總監梁建敏對記者表示,首創證券總監梁建敏對記者表示,該文件的出臺也意味著此前一直在推動的可交換債發行終於“有章可循”,今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就可依此條例正式操作。

  “雖然現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進行增持或是減持,但是對於市場的影響會比較大。”

  梁建敏表示,由於可交換債幾年後才可以行權,因此短期對於市場的影響並不大,企業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調整持股比例。他認為可交換債可能先在競爭性行業首先展開,而一些重點行業國資委將繼續保持控股地位。“這體現了在一些市場化和競爭性行業實施國退民進的思路,將有利於相關行業的投資和發展。”

  受此前有消息稱國資委將出臺上述三個文件的刺激,航天軍工股開始走強,航天長峰週四漲停,昨日再度衝擊漲停,但最終未果,收于10.26元,漲幅5.66%。

  【資産重組預審】

  防生米成熟飯

  此次國資委出臺的《資産重組通知》在程序上就國有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做出了新的規範。

  目前程序為,國資委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後,股東大會前履行審核程序,而此次《通知》則規定國資委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相關重組議案前,設定了一個預審核程序。

  對此國資委解釋,做出上述調整,徵求了很多專家的意見。由於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産重組,均是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産,有的還需要置出上市公司的低效甚至虧損資産,對國有權益影響較大,因此國資委應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召開前對該資産重組進行實質性審核。否則,一旦董事會依法進行信息披露後,但該事項因不符合國有經濟結構調整要求,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而被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否決,就可能會給市場帶來波動,也會影響投資者權益,容易引起法律糾紛。

  “在董事會前提前設置審核程序,將有效防止以前重大資産重組出現生米煮成熟飯的情況”梁建敏對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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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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