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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創業板投資開通手續自7月15日開始辦理

 

CCTV.com  2009年07月02日 07:4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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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推創業板還有一定時間 投資者不必扎堆辦理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提醒説,下一步還將公佈創業板交易規則等配套規則,正式推出創業板還有一定時間,投資者可自主安排時間,不必“扎堆”去營業部辦理申請手續。

  新華網北京7月1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1日正式發佈《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將於7月15日起實施。這意味著投資者自本月15日起就可以到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開通創業板投資交易的手續。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提醒説,下一步還將公佈創業板交易規則等配套規則。

  作為暫行規定的配套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和《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也分別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實施。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公佈的規定沒有實質性改動。申請投資創業板仍然按照申請者的股票交易經驗是否滿兩年為界,採取不同的開通程序,以加強風險提示。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之後,創業板仍有交易制度等多個文件等待出臺,投資者有1至2個月的時間來辦理創業板交易手續,因此可以合理安排手續辦理時間,避免“扎堆兒”。

  這位負責人也提醒,雖然暫行規定自15日起實施,但具體每一家證券公司哪天開始受理創業板的賬戶開通申請還要看公司的準備情況,希望證券公司能合理引導投資者,合理分佈申請時間。

  另外,在暫行規定及其配套文件發佈之後,深交所隨後還將發佈操作指引,給證券公司在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以具體指導。

  證監會于6月8日開始就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據介紹,截至6月23日,證監會通過各種渠道共收到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106條。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具體操作環節,比如:明確機構投資者如何參與創業板市場;明確對風險揭示書籤署及辦理的具體要求;制定統一的風險承受能力評價標準等。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及相關單位對這些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對於其中的大部分意見,通過修改規則或者納入後續安排的方式予以了採納。

  但有個別意見提出,建議增加對投資者資金條件要求、延長交易經驗年限要求,或認為“目前市場投資者已有風險意識,無須簽署風險揭示書”等。這位負責人就此表示,考慮到適當性管理的基本要求在相關規定起草時已做了充分論證,以及創業板市場所具有的風險特徵等情況,經綜合考慮後未予以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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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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