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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保“適者”入住“經適房”

 

CCTV.com  2009年06月26日 13:3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解放日報  

  6月25日,兩名工人在上海浦東三林經濟適用房基地施工。當日,上海市政府正式頒布《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 新華社記者 裴鑫 攝

  誰能入住“經適房”?

  哪些對象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這恐怕是大家關心的首要問題。《試行辦法》第十四條就申請條件進行明確,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一)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且共同生活;(二)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三)住房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四)可支配收入和財産低於規定限額;(五)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任何成員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為;(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單身人士,可以申請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二)年齡符合規定標準;(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住房面積低於規定限額;(五)可支配收入和財産低於規定限額;(六)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為;(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但對本市戶籍年限、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財産限額、申請前原有住房的轉讓限制等具體量化標準,在《試行辦法》中沒有寫明,而是將由市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對此,昨天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長劉海生指出,主要考慮《試行辦法》是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具有相對穩定性,而準入條件會根據居民的住房困難情況和家庭收入情況及時作出調整。在年初公示活動中,已經初步考慮了一個準入的具體標準,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公示中公開的準入標準主要有以下幾條:第一,關於戶籍:家庭成員必須具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7年以上,並且在申請區5年以上。第二,關於住房面積:規定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第三,關於收入和財産:明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為2300元以下,人均財産7萬元以下。第四,限制條件:申請人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前五年內未發生過住房交易的行為。另外還規定,年齡在30歲以上單身人士只要符合前面的四項條件,也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劉海生還表示,今年“經適房”先在閔行、徐匯試點,初步計劃按照上述的準入條件作為申請條件,今後將根據上海的情況再調整,如果上海經濟發展快,或者説居民經濟狀況變化了,可能還會逐步放鬆條件。

  怎樣申請“經適房”?

  市民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需要提交哪些資料?收入財産住房等狀況怎樣核定?具體由哪些部門負責?對於有關經濟適用房的申請與審核等問題,劉海生一一作了回答。

  他説,為明確如何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手續,《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單身人士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如實填報申請文書,提交戶籍、身份證、房地産權屬證明、租用公房憑證、收入和財産證明等資料,並簽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核查且核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

  申請戶購買、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先與區(縣)住房保障機構簽訂選房確認書,然後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或者《經濟適用住房租賃合同》。

  申請戶在當期房源供應的規定期限內不簽訂選房確認書,或者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經濟適用住房租賃合同》的,視為放棄選房權利,其輪候序號排列在屆時已登記的申請戶之後;兩次放棄選房權利的,5年內不得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或者商業性購房貸款,並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如何確保全過程公平?

  為保障經濟適用住房真正解決符合條件對象的住房困難,必須實行嚴格的準入審核制度。《試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審核實行“兩級審核、兩次公示”。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負責初審,其中,申請人的收入和財産狀況由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核查,住房狀況由房屋管理部門指定的專門機構核查。經初審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進行公示。公示通過的,應當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復審。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復審符合條件的,應當通過指定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通過的,應當以申請戶為單位予以登記,出具登記證明,並報市住房保障機構備案,接受監督抽查。

  區(縣)住房保障機構結合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情況,採用公開搖號方式對在規定時限內登記的申請戶進行排序,並建立輪候名冊,在輪候選房前對已登記的申請戶進行隨機抽查和定期核查,發現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取消其登記資格。

  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佈經濟適用住房供應信息,並根據房源類型和輪候次序,分期分批通過搖號等方式組織申請戶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戶因當期供應房源的套數或者房型等有限而未能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的,其輪候序號排列在下期房源供應的輪候序號之前。

  申請人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時應誠實守信,《試行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戶籍、人口、收入、住房和財産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如實記錄當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並按照規定納入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供有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當事人已取得的申請資格應當取消,並禁止其5年內再次申請。當事人已騙取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按規定予以收回,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劉海生還介紹,家庭財産的收入核對,是一個很複雜的事情。它包括家庭的資産,既有日常的工薪,也會涉及銀行存款,以及股票,這都要有一個核查技術系統。國家民政部等九個部門發佈了一個家庭收入和財産的認定辦法,明確了操作的原則,這就要求我們制定實施細則要考慮技術上如何來實施接口。《試行辦法》中明確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獲得的是有限産權,這個有限産權住房的價格、位置、購房人承擔的權利和義務都將在合同當中明確。

  劉海生認為,很重要的是監管問題,它包括對社會上申請人的監管,也包括對政府機構運作的監管,要防止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在操作中有徇私舞弊的行為。

  “經適房”怎樣定價?

  去年以來,市政府積極部署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目前除有條件的區(縣)在本區域內建有經濟適用住房外,考慮到部分中心城區土地資源有限,本市還在外環線周邊,位於軌道交通沿線處統籌建設一批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主要分佈在浦東三林、寶山顧村、南匯航頭、閔行浦江、松江泗涇等大基地。

  有記者提出了老百姓普遍關心的房屋定價問題。劉海生回答説,在去年12月30日到今年1月8日的《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公示活動中曾經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通常這樣確定:

  第一是項目的結算價格,這是房地産開發企業項目投標的重要內容。按照國家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可以採取項目法人招標和政府指定機構實施建設,如果是房産開發企業進行建設的話,政府對房産企業的利潤限制在3%以下。如果政府指定機構進行操作的話,那麼僅收管理費,沒有利潤。

  第二,在這個基礎上政府確定銷售的基準價格。政府對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實行指導價管理,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以建設項目結算價格為基礎,兼顧相鄰區域、地段內多個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之間的價格平衡,還應充分考慮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擬訂,經區(縣)有關管理部門審核後報區(縣)政府批准。同時,市政府有關管理部門還要根據全市面上的情況,做好價格協調平衡工作。基準價格確定以後,由於樓層朝向的關係,實際上每套房的價格略有差異。但是對於銷售價格,政府會明確基準價格以及浮動幅度,並且以此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試行辦法》也指出,經濟適用住房基準租金和浮動幅度,由組織出租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參照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一定比例擬訂,然後經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屋管理部門審核後,報區(縣)政府批准,並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應當加強指導,做好價格協調平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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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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