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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基金“一對多”業務打個預防針

 

CCTV.com  2009年06月18日 09:5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上海證券報  

  桂浩明

  基金公司的“一對多”業務,很快就要開閘了。有人預期,這項新業務推出以後,短期內能吸引上千億元資金。而從基金公司的角度來看,在已經有了公募基金,又有了一對一專戶理財産品之後,再有一對多業務,那麼産品體系相對來説也就比較豐富了。無疑,這是一件很好的事。

  所謂基金公司的一對多業務,是相對於一對一業務而言的。現在很多基金公司在發行了各種類型的公募基金産品以後,還開發了專戶理財業務,也就是針對特定的客戶設計理財計劃。這種理財計劃只能服務於單一客戶,這也就是一對一的來歷。當然,由於這種專戶理財具有某種特殊性,管理成本相對也要高一些,所以基金公司在報酬提取上,往往採取管理費%2B業績提成的模式,也就是如果取得一定比例的正收益,基金公司可以在收取管理費的基礎上再提取業績報酬。應該説,在這種模式下,基金公司管理專戶理財産品,有機會取得較管理公募基金為高的收益。因此,基金公司對開展一對一業務普遍是比較有興趣的。但出於規模效應的考慮,一對一産品的起點要5000萬元,這又把一些資産規模還不夠大的投資群體擋在了外面。而一對多業務,實際上是變相的專戶理財,只是帶有集合理財的性質,産品是賣給多個投資者的。也因為這樣,對於每個具體的投資者來説,其需要投入的資産規模就比較小了。根據現行的規定,最低100萬元就行。所以這種投資産品,實際上是由多個投資者來認購的,一對多的提法,正由此而來。

  從表面看,一對多與一對一,只是在投資者的數量上有所不同。但實際情況在於,在理論上一對一可以認定為普通的專戶理財,而一對多在本質上就不能算是專戶理財了,因為從特徵上來説它更接近於私募産品。這樣,事實上也就産生了問題:一家基金公司,同時管理公募基金和類私募的一對多理財産品,會不會産生利益輸送現象呢?畢竟,從公司經營的角度來看,把一對多産品的收益水平做上去,要比將公募基金的凈值做上去,相對效益顯然要大得多。因此,至少從操作層面來講,利益輸送問題很難避免。當然,基金公司一定會採取諸如建立防火墻等措施,使得兩類産品在具體操作上隔開,而且筆者相信,這種防範與隔離制度將會非常嚴格。但是,就基金公司的管理而言,其投資團隊所依賴的研究平臺是共同的,內部也存在會商機制,所以要從根本上杜絕利益輸送,在現行的制度條件下,顯然不太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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