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南商報》報道,財政部權威人士日前表示,物業稅屬於房地産稅,在很多國家是主流稅種,“推出物業稅是遲早的事情。”
隨著5月財政收入由負轉正,擴充稅源的呼聲又漸漸出現。作為空轉許久的物業稅,自然再次進入注意力焦點。
有媒體和專家解釋,物業稅可簡單地理解為“把本來一次性交70年的‘土地出讓金’分成70年來收”,這樣就大大降低了房地産開發成本,將降低房價,同時也會遏制房地産投機。這種説法,也在社會上廣為流傳,讓公眾充滿期待。
但是,幻想終究只是幻想,讓我們撥開迷霧,先弄明白物業稅與土地出讓金的關係吧。
實際上,正在推進的物業稅改革,不會將土地出讓金併入其中。房地産開發商取得土地,仍需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
物業稅和土地出讓金是完全不同的範疇。土地出讓金是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款,解決的是土地市場配置和土地産權交換問題;而不動産稅(物業稅)的目的是在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上,提高土地的保有成本,促進集約利用,解決的是收益再分配問題。因此,不能互相替代,開徵物業稅並不會取消土地出讓金。
從開徵物業稅的西方國家和香港來看,一次性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價後,購房者還需每年繳不動産稅(或物業稅)。因此,土地的拍賣跟物業稅並沒有什麼關係,土地招拍挂的價格依然可以拍得很高,但並不意味著以後物業稅就不會徵收。
並且,以物業稅取代土地出讓金也不具備操作上的可行性。取消土地出讓金,政府將如何分配土地資源?是否又將回到計劃經濟時期的土地無償分配體制?如果政府無償分配土地,也就意味著土地不是財産,土地使用者就無法將其作為資産轉讓、抵押,也將引起更大的金融風險。此外,如果土地無價,作為不動産稅的物業稅將何從計徵?
眾所週知,土地出讓金是目前地方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之一,佔到許多地方政府收入的50%以上。但是,地方政府通過土地出讓得到的土地收益是一次性的。
當這項地方政府主要財源逐漸枯竭的時候,為了維持地方政府的開支,開徵房産的財産稅———物業稅成了不二的選擇。實際上,財産稅才是維持城市長期發展的一個穩定的重要資金來源。在很多國家,財産稅在地方政府的稅收中佔有很大的比例。例如,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財産稅佔到地方政府稅收的70%。
目前中國的物業稅改革正處於方案設計階段。基本可以確定的是,將中國現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和城市房地産稅加以整合,建立統一的物業稅,並對徵稅對象和計稅依據進行市場化的改革,這個方向是確定的。物業稅的開徵不論是在短期,還是在中長期,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但是,它對房價的實際影響還很難説。
□楊夫立(深圳 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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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成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