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19日電 (記者李麗輝)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調整成品油消費稅政策。主要內容為:
一是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汽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二是調整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對進口石腦油恢復徵收消費稅。航空煤油暫緩徵收消費稅。對用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産的乙醇汽油免徵消費稅。用自産汽油生産的乙醇汽油,按照生産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數量申報納稅。對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於連續生産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2010年12月31日前,對國産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産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徵消費稅;對進口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産品原料的石腦油已繳納的消費稅予以返還。
本報北京12月19日電 (記者朱劍紅)國家發改委、民用航空局今天發出通知,決定相應降低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標準。其中,800公里(含)以上航線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線由80元降低到20元。自2008年12月25日起執行,以出票時間為準。
本報北京12月19日電 (記者朱劍紅)國家發改委會同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研究部署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車輛的各項收費。三部門將制定配套文件,取消實行稅費改革的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並清理取消各地區、各部門越權出臺的與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維護和建設有關的各類收費項目。對涉及交通和車輛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特別是確定撤銷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點,有關部門將及時向社會公佈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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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龐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