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日公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全文。汽油和柴油的消費稅保持不變,仍按照“從量定額”徵收,稅率分別為含鉛汽油0.28元/升,無鉛汽油0.20元/升,柴油0.10元/升。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著前段時間有專家“通過大幅度提高成品油消費稅來替代燃油稅”的建議沒有被採納。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還調高了大排量小汽車的消費稅率,並將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制一次性筷子以及實木地板等列入消費稅徵收物品範圍。
針對成品油消費稅的問題,東方證券石化行業分析師王晶認為,成品油消費稅和日前呼聲甚高的燃油稅並不是一個概念,成品油消費稅每年都會徵收,並且此次稅率與調整前持平,這表明成品油消費稅並沒有取代燃油稅。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則認為,由於政策存在不確定性,不排除以後有調整成品油消費稅的可能。
據財政部負責人介紹,此次消費稅條例主要作了兩方面的修訂:一是將1994年以來出臺的政策調整內容,更新到新修訂的消費稅條例中,如:部分消費品(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的消費稅調整在零售環節徵收、對捲煙和白酒增加複合計稅辦法、消費稅稅目稅率調整等。二是與增值稅條例銜接,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對消費稅的納稅地點等規定進行了調整。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産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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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