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退團要扣除80%的團費,只能退回來20%!”看到本報的報道後,已經報名泰國遊想要退團的市民劉先生昨天鬱悶地説,“旅行社解釋稱,這是根據旅遊合同範本中的相關條款來執行的。”
延期3個月內出發不扣費用
記者了解到,目前旅遊合同範本有省版和市版兩種,兩種合同都規定,不可抗力前提下,旅行社可以免責,市民退團時要承擔機票和酒店的損失。市版合同還規定,如果市民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當天扣團費總額9O%。
劉先生報名參加了9月5日的泰國6天團,團費是3200元。泰國局勢日趨緊張后,他便打起了退堂鼓。昨天,他看到國家旅遊局的旅遊提示後決定退團。到旅行社報名點辦理退團手續時他傻了眼,旅行社只願退回兩成團費!工作人員拿出了他簽署的旅遊合同,上面確實有這方面的限定條款。
旅行社建議劉先生選擇延期出發,並承諾如果在簽證有效期內(3個月)重新出發的話,將不扣除任何費用,而在隨後出發的日子,同一線路將不用再補差價(“十一”黃金周和航空公司上調燃油附加稅的情況除外)。
八成遊客被迫延期或改線
劉先生最後被迫接受了旅行社的建議,但他非常不滿:“誰知道泰國的局勢什麼時候能夠穩定下來啊?如果穩定下來我又沒時間怎麼辦?”
據悉,目前受影響的廣州遊客數量在2000人左右,其中八成以上的人都選擇了延期出發或者改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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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